【大纪元2025年09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经济部水利署18日宣布修正“出流管制”规定,将开发案应办理出流管制计划的门槛从2公顷降至1公顷,都市计划区内0.2公顷以上新建建筑物也须比照办理。此外,水利署已向行政院提报4年千亿元预算,加速推动系统性治水。
经济部指出,随着土地开发利用,透水面积减少或地形改变,将导致地表迳流增加,对既有公共排水系统造成沉重负担。出流管制的核心精神,即是要求开发单位自行设置滞洪设施或调整设计,将雨水有序、缓慢排入公共排水系统,避免瞬间大量雨水汇集,导致周边地区排水不及而酿灾。
据经济部统计,自出流管制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累计由开发单位规划的滞洪量已逾1,600万立方公尺,相当于半座新竹宝二水库的库容量。新制上路后,未来中、小型的开发案,如物流中心、旅宿或学校,也必须提交“出流管制计划书”,预期进一步提升全国治水防洪效益。
为利开发单位因应新制,经济部也提供为期一年的缓冲期。在缓冲期间内,若开发单位依旧有程序提出申请,仍可适用旧制规定。部分业界担忧新制将增加中小型开发案的成本,水利署强调,新制在草案阶段已广纳各界意见,并同步增订更简便、务实的“快速通关”管道。
水利署说明,新制大幅简化审查程序,例如取消旧制繁琐的水理演算要求,审查时主管机关通知开发单位到场说明的规定,由“应”改为“得”,让主管机关可依签证技师的意见直接审查核定。此外,对于主动采用“低冲击开发( LID)”方式,且未额外增加迳流量的开发单位。水利署指出,只要经由技师签证后,送主管机关同意即可免办出流管制,大幅减轻对中、小型开发案的影响。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