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頭灣遊民所建案官司 華人屋主談判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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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圍繞羊頭灣U大道Coyle街2134號的遊民所建案,開發商依《不動產訴訟程序法》第881條狀告11戶華人屋主,要求進入鄰地搭建護欄設施。法院昨天(9月24日)將兩戶屋主的案件延至10月8日再審,其餘九戶則維持10月22日開庭。雙方律師均表示,協議文本已近完成,但仍在關鍵細節上拉鋸。

881條款的適用範圍與爭點

依據現行程序,881條款的爭點並不涉及整體土地使用,而限於開發商在拆除或新建時,是否可進入相鄰土地搭建必要的護欄,以及在進入施工時應承擔的安全與補償責任。換言之,法院審理的是施工期間的進出與保護安排能否獲准,而非土地用途或遊民安置政策的整體爭議。

開發商代理律師雷德(Eli Raider)在庭後受訪時表示,本次延期是為了給雙方更多時間嘗試達成協議;但法庭給的時間正逐步縮短,「否則,法庭將會為我們做出決定。」

他強調律師間的談判工作已接近完成,是否同意落實仍需雙方當事人決定:「律師們已經完成了他們的工作,接下來已不在律師的掌控之中。最終是否解決取決於客戶。」

代表兩戶華人屋主的律師薛斌(Benjamin Xue)表示,協商仍需約兩週釐清細節。他強調,開發方即使在881條下獲得「進入許可」,也不代表能立即施工;在進場前必須通知屋主,由屋主方確認協議中各項條件是否已符合。

「開發商仍須取得正確的施工許可(2134號),並滿足保險、工程師審查及施工前調查(Pre-Construction Survey)等多項要件。屋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律師費、工程師費及一切合理補償,並在合同中明訂:若發現有害物質或其它風險,開發商須承擔全部處理與賠償責任。」

他說,石棉問題屬於環保局(DEP)的職權範圍,不在法官管轄之內,因此石棉報告通常不屬於881程序。「目前石棉情況尚不明朗,我們會向開發商要石棉報告。如果真的查出來待拆牆體含有石棉,開發商必須加強防護並提供相應措施。」

薛律師補充,涉及拆除的那面長牆約360英尺(約100多米),不可能只拆除牆的一小段而不處理相鄰段落,因此開發商最終仍須與其他九戶鄰居完成協商與簽約,才可能真正開工。

協議進度與核心分歧

目前已有二十多頁的初步協議文本交給兩戶屋主審閱,文本是律師間多輪談判的結果,但最終是否簽署需由當事人決定。律師表示大方向已達共識,但仍在一些關鍵細節僵持,雙方均不便公開所有細項。

除進出與保護措施外,外界亦關注樓宇局(DOB)是否會核准2134號的拆除施工許可。不過,這類涉及DOB的審批時程,通常屬於施工前的行政程序,並不在881條款法官的管轄範圍內。開發商至今從未取得2134號的拆除許可。至於相鄰的2114號(Dollar Tree店),其拆除許可自昨天(9月24日)起已失效。

至於10月22日審理的九戶案件,結果可能受前兩戶協議範本影響。根據公開資訊,其中一戶正準備售房,若2134號施工許可遲遲未核發,881條款的進入協議的時效性也可能成為爭點,因為881條款通常附帶時間限制。

政治維權路徑

當初開發商狀告11戶華人屋主時,多位市、州級民選官員跨黨派聲援華人社區。今年8月,官員與社區領袖舉行閉門會議,推舉市議員納西斯(Mercedes Narcisse)擔任領導角色,並組成聯盟反對該案件。

社區維權組織「拯救南布碌崙聯盟」代表朱亨利(Henry Zhu)表示,他們期望更多民選官員參與,但目前仍以律師團隊為主力,透過法律程序向DOB提出質疑或壓力。他們將在整合資料後,聯名致信DOB、市長辦公室與遊民服務局(DHS),要求尊重原有的可負擔住房決議,作為法律戰線之外的政治維權手段。

同時,社區也在尋求如Eric Palatnik在內的專業「Zoning區劃與土地使用」律師協助,起草相關行政申訴(向 DOB、DHS、或市長辦公室遞交資料)。然而,律師費與資源不足仍是現階段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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