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報導)高雄一家專門販售高檔牛肉、海產的連鎖生鮮超市,長期向前鎮漁港某牡蠣盤商高女訂購台灣牡蠣,但高女為增加利潤,陸續向進口商購入越南牡蠣1,034包,販售給不知情的超市業者,謊稱是來自嘉義東石,超市員工誤信而貼標上架。高雄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判高女4月徒刑。
判決指出,高雄某連鎖生鮮超市負責人陳男,向高女訂購台灣牡蠣,但高女見台灣牡蠣於冬季產量減少、體積較為瘦小,且市場價格仍高於越南牡蠣,為增加利潤,自2024年10月13日至同年12月22日改向進口商黃女訂購越南牡蠣,並陸續以每包60至70元不等價格出貨給陳男。
陳男證稱,他長期向高女訂購牡蠣,早與對方言明只買台灣牡蠣,如果是越南的他就不要。生鮮超市員工發現,裝載牡蠣的紙箱標示產地為越南,因此透過LINE向高女確認產地,高女仍刻意隱瞞回稱「來自東石」;生鮮超市員工誤信其言,便在牡蠣外包裝上貼上「臺灣本產」、「東石去殼蚵」、「產地:嘉義東石」等標籤,上架販售給不知情的消費者。
衛福部食藥署及警方分別於同年10月14日、12月23日至該生鮮超市購買牡蠣,送至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鑑別,確認是境外牡蠣;檢警蒐證完備後,隔年1月13日將高女拘提到案,高女坦承全部犯行不諱。牡蠣進口商黃女也證稱,越南牡蠣確實較台灣牡蠣便宜,且台灣每年9月至12月市面上大多都是越南牡蠣。
高雄地院審酌,高女犯行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所指之同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的「假冒」行為,考量她雖以販賣牡蠣為業,但本次查獲偽冒產地的牡蠣僅1,034包、收取價金6萬7,940元,販賣所得非鉅,與大量營利之大型食品製造工廠差距甚大;且她犯後始中坦承犯行,也已與陳男達成調解,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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