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高雄一家专门贩售高档牛肉、海产的连锁生鲜超市,长期向前镇渔港某牡蛎盘商高女订购台湾牡蛎,但高女为增加利润,陆续向进口商购入越南牡蛎1,034包,贩售给不知情的超市业者,谎称是来自嘉义东石,超市员工误信而贴标上架。高雄地院依违反《食安法》判高女4月徒刑。
判决指出,高雄某连锁生鲜超市负责人陈男,向高女订购台湾牡蛎,但高女见台湾牡蛎于冬季产量减少、体积较为瘦小,且市场价格仍高于越南牡蛎,为增加利润,自2024年10月13日至同年12月22日改向进口商黄女订购越南牡蛎,并陆续以每包60至70元不等价格出货给陈男。
陈男证称,他长期向高女订购牡蛎,早与对方言明只买台湾牡蛎,如果是越南的他就不要。生鲜超市员工发现,装载牡蛎的纸箱标示产地为越南,因此透过LINE向高女确认产地,高女仍刻意隐瞒回称“来自东石”;生鲜超市员工误信其言,便在牡蛎外包装上贴上“台湾本产”、“东石去壳蚵”、“产地:嘉义东石”等标签,上架贩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
卫福部食药署及警方分别于同年10月14日、12月23日至该生鲜超市购买牡蛎,送至农业部水产试验所鉴别,确认是境外牡蛎;检警搜证完备后,隔年1月13日将高女拘提到案,高女坦承全部犯行不讳。牡蛎进口商黄女也证称,越南牡蛎确实较台湾牡蛎便宜,且台湾每年9月至12月市面上大多都是越南牡蛎。
高雄地院审酌,高女犯行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9条第1项所指之同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的“假冒”行为,考量她虽以贩卖牡蛎为业,但本次查获伪冒产地的牡蛎仅1,034包、收取价金6万7,940元,贩卖所得非钜,与大量营利之大型食品制造工厂差距甚大;且她犯后始中坦承犯行,也已与陈男达成调解,判处有期徒刑4月。◇
责任编辑:唐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