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新州法庭計劃禁止已定罪的犯罪者以「品格良好」為由請求從輕判刑。此舉旨在防止人脈廣、社會關係深厚的被告利用品格證明逃避應有懲罰。
根據新州律政廳長達利(Michael Daley)2月1日公布改革方案,被告仍可在量刑時主張自己沒有前科作為減輕因素,但基於事實陳述或品格證明信聲稱自己「品格良好」將不再被接受。這類推薦信通常由家人、朋友、熟人或知名社會人士撰寫。
品格證明在多起高關注案件中引發爭議,其中包括游泳教練弗羅斯特(Paul Douglas Frost)於2023年因43項性侵兒童罪名被判入獄。在量刑階段,他曾獲得母親及餐飲集團Fink Group老闆芬克(John Fink)提供的品格證明信。
但新州量刑委員會去年7月在提交給律政廳的報告中指出,所謂「品格良好」的證據更容易來自特權背景的被告,因此可能固化並延續社會特權,同時讓長期處於系統性邊緣地位的人群處於不利位置。
報告強調,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親身經歷是「關鍵考量」。
「許多受害者和倖存者表示,在法庭上聽到施害者被描述為『品格良好的人』,會帶來嚴重的二次創傷。他們認為,這種做法淡化了犯罪行為本身。」
責任編輯:李尋
了解更多澳洲即時要聞及生活資訊,請點擊 dajiyuan.com.au
(本文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