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備受關注的三歲華童陳昆塔(Quintus Chen)在法拉盛被無證駕駛司機撞亡一案,2月5日在王后區刑事法院宣判。被告戈麥斯(Kevin Gomez)因「二級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等罪名,被判處60天監禁、三年緩刑、駕照吊銷三年。所有刑期並行執行,實際監禁期為60天。受害人的父母認為判決過輕。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儘管被告在法庭上表達悔意,法院也考慮到雙方家庭均承受巨大痛苦,但被告長期無視法律和交通規則,構成嚴重安全隱患,因此必須判處監禁與緩刑相結合的刑罰。
法官指出,被告在案發前數月已被警方明確警告不得繼續駕駛車輛,但其仍無視執法警告,持續違法駕駛。在案發當晚,被告未持有效駕照駕駛汽車,且所駕駛車輛的前擋風玻璃透光率僅約4%,幾乎等同不透明玻璃,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此外,被告還實施危險駕駛行為,包括非法掉頭、變道時未打轉向燈、無視停車及交通標誌,並將車輛非法停放在消防栓前方,阻礙緊急救援通道,危及公共安全。
法官認為,這些行為反映出被告長期漠視交通法規及執法權威,構成對他人安全的重大風險。法院認為,緩刑可以提供持續監管,但鑒於其反覆無視法律,監禁同樣必要。
案件發生於2023年11月29日,年僅三歲半的陳昆塔在法拉盛大學點大道被車輛撞擊身亡。肇事司機戈麥斯持學習駕照但無持駕照者陪同,車輛未經註冊登記、車窗過暗。陪審團在去年10月31日裁定,被告的重罪罪名皆不成立,只有輕罪(二級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罪,魯莽駕駛)罪名成立,以及交通違章成立。陳昆塔的父母認為這個裁決不公,有重要事實未能在陪審團面前呈現,強烈要求對被告監禁至少1年。
庭審中,檢方要求判處364天監禁,稱被告在無照、擋風玻璃貼非法深色遮光膜及違規駕駛情況下,嚴重危及公眾安全。
然而被告辯護律師強烈請求法院避免監禁,強調被告已被陪審團裁定不構成導致男童死亡的罪名,僅被認定構成輕罪魯莽危害,並強調被告年輕、無刑事惡意。
被告戈麥斯在法庭上發言,向受害者家屬道歉。
受害者母親Karen Chen在法庭上請人代讀聲明,她描述兒子陳昆塔聰明、善良、充滿潛力,「如果他還活著,現在已經五歲半,準備上小學,擁有光明未來⋯⋯失去他後,我們的生活只剩下沉默和眼淚。每一天都無法承受,每一夜都在痛哭。」「如果他(被告)遵守法律,我的兒子今天仍然活著。」她說丈夫在事故中同樣受傷並遭受嚴重心理創傷,全家至今仍深受創傷折磨。她請求法院判處至少一年監禁,稱「只有監禁才能阻止被告再次危害社會。」
法官最終表示,儘管被告沒有被判定對死亡直接承擔刑事責任,但其行為構成嚴重魯莽行為並危及公眾安全,必須承擔刑事後果。
法官宣布,被告因「二級魯莽危害他人安全」被判處60天監禁,外加3年緩刑,緩刑期間須定期接受藥物檢測,吊銷駕照三年,並須參加緩刑監督官認定的相關項目;同時被告因魯莽駕駛、非法深色車窗(2項)、無證駕駛(2項)、駕駛未註冊車輛、非法轉彎、違反停車規定等多項罪名,分別被判處監禁15天外加罰款,所有刑期並行執行,實際監禁60天(可抵扣已監禁天數)。
對於這一判決,陳昆塔母親接受採訪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判得太輕,對於這樣魯莽的駕駛者,只有最少監禁一年才會有真正的阻嚇作用,而她的孩子活生生的寶貴生命就這樣無辜失去。另外,她正在尋求民事索賠,並希望得到專業人士指導。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