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南投報導)監委葉大華16日表示,南投縣日新國中黃師涉體罰及校園性別案件,經調查屬實決議解聘。惟該校未於調查期間依法審酌黃師涉案情節予以停聘,南投縣政府屢以程序疑義三次退回該校解聘案,嚴重延宕實體解聘程序,致黃師迄今仍未解聘,侵害受害學生權益,糾正南投縣日新國中及南投縣政府。
葉大華調查指出,日新國中早於113年8月即由教評會作成「解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教師」之決議,遭南投縣審議會連續3次退件要求該校說明,但這是南投縣社會及勞動局長期疏於主動、定期查核轄內人民團體會務運作狀態、未善盡監督義務所致。
葉大華表示,南投縣政府為解決相關爭議,竟令該解聘案擱置迄今,無從回應本案學生蒙受身心傷害、恐懼以及迫於教師權威而配合「花錢求免罰」、「服務黃師私人事務」等諸多反教育之情事,亦徵該府平時業務督導之怠失。
葉大華提到,本案遭南投縣政府多次退回原因,包括黃師違失行為同時涉及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體罰)與第16條第1項(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不同解聘事由,教育部未能提供地方學校處理同一教師違失行為涉多重解聘事由明確指導原則,也未建立教師會適法性爭議之跨部會協調及處理原則,使學校無所依循,容有不當。
葉大華表示,黃師體罰與違反性平法規定之事證確鑿,其性騷六名學生之性別事件業經懲處「一大過處分」在案,體罰事件亦屬明確,僅因南投縣政府督導不當而尚未完成終局處置審議,延宕至今已有年餘,黃師違失行為顯有綜合評斷並從重議處之必要。
葉大華指出,本案凸顯日新國中對教師違法管教行為無法有效預防、阻斷及處理,南投縣政府應督同所屬提升教師正向管教知能,強化調查處理機制,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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