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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商港區放寬無人機申請 未申請、酒後操作最高可罰150萬

商港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管理新規定2月起施行。(航港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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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3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過去商港區禁止無人機飛行,交通部航港局3日表示,今年2月起放寬申請商港無人機飛航活動,限政府機關機構、學校或法人於飛航活動7日前提出申請,但操作人禁止喝酒,且不可競速,若未申請或違規操作,將依法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可沒入無人機。

行政院核定《商港法》第36條之1及第65條之1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配合此一法規施行,交通部及交通部航港局分別發布於同日施行《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及公告《商港區域特定範圍》。

航港局表示,過去商港區全面禁止無人機飛行,一旦發現違規,將開罰10萬到50萬元,曾經有1件違規遭罰10萬元,《商港法》修法後,只要沒有申請或違規操作,罰鍰金額增加至30萬元到150萬元,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2月上路至今尚未有申請案件,也未有開罰記錄。

航港局指出,新規定施行後,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僅限政府機關機構、學校或法人得申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並應於飛航活動7日前,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其中,國際商港、布袋港及澎湖港須向臺灣港務公司提出申請,金門港或馬祖港則向金門縣政府或連江縣政府提出申請,經上開單位審查許可後始得從事飛航活動。

航港局進一步表示,從事飛航活動時,也應遵守相關操作規定及限制,如操作人不應喝酒或食用安眠藥相關精神物質限制等藥物,不得有危害任何生命及財產之行為;於操作無人機時,禁止競速、投擲或噴灑物件,並應保持避讓警覺及遠離阻擋視線物體30公尺以上,確保不影響港區現場作業安全。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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