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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計程車行壟斷、剝削司機 交通部修法罰9萬廢照

計程車司機控訴,車行強迫司機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保險,等同從中賺取價差達60萬元。交通部24日表示,將修法禁止不當收費,最重罰9萬元。示意圖。(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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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部分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用,傳出最高達35萬元,南部計程車司機控訴,車行強迫司機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保險,等同從中賺取價差達60萬元,交通部24日表示,將修法禁止不當收費,違者最高罰9萬元並可廢止車行營業執照。

目前全台計程車牌照量約有10萬張,已掛牌的計程車約9.3萬輛,汰舊換新等待新車遞補的車牌空車額則約近6千張。

民眾若要以計程車為業,須依法加入車行並取得牌照才能載客,俗稱「靠行」,因多數計程車主管機關包括地方政府長期未檢討合理牌照數量,導致原本無價可取得的空車額遭車行把持,反而成為有價轉讓,尤其以台中最為嚴重,甚至高達35萬元。

交通部24日開會研議相關修正草案,並邀集相關單位及駕駛代表參與。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會後受訪表示,過去兩年司機持續反映車行高價收取掛牌費、權利金等問題,但台南市、高雄市政府都未能積極處理,導致問題越來越嚴重,許多司機已難以維持生計,每位新進司機入行營業,至少都得先準備10至20萬元。

台南計程車司機郭國豐指出,車行會要求司機透過車行買車與貸款,以目前主流車款TOYATA油電車為例,車行要求每個月繳2.5萬元共60期,再加上前期費用約6至8萬元,等於購車成本高達155萬元,與自行購車約76至78萬元相比,等同車行從中賺了約60多萬元。

郭國豐坦言,很多司機不敢檢舉,因為若讓車行知道,就會被迫繳回車牌,導致損失車輛與牌照投資,更無法繼續營業,形成寒蟬效應,呼籲政府機關要保障司機權益。

退休司機吳華星表示,由於車行掌握牌照資源,但司機若想以計程車為業得通過車行,因此產生剝削空間,若能開放司機直接申請牌照,並擴大合作社制度,才能減少這類問題,真正經營者應是司機,希望牌照權利回歸經營者。

對此,交通部回應,此次會議討論修法重點有三項,首先是針對駕駛人團體反映車行不當收費,或要求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保險、參與指定車隊等限制駕駛自由選擇權等不合理行為,明令禁止。

另外,針對車行收取的靠行費,需經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後登載於機關網頁,車行也需保留收費單據供主管機關查核,以強化收費透明機制與管理,保障駕駛權益;車行空車額保留的展期,須有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成立之審議委員會機制審查。

交通部強調,未來車行倘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得依《公路法》第77條1項,處9千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後續將會併同通用計程車規劃,持續檢討牌照發放機制。◇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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