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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精舍命案 作家王薀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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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市精舍命案,12日依據刑法傷害致死罪判作家王薀(王江鎮)12年徒刑,至於信徒等12人則判刑1年6月至10年不等,其中藝人李威及其妻簡瑀家,各自被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本案可上訴。

北院表示,王江鎮於30年前開設佛學講座、課程,並成立宗教團體,其信徒、學生等將其視為精神導師,該團體如認信徒、學生有失誤,或認定某位信徒道德品行、個性有缺失時,即會發起「研討」,過程中以多人包圍、指責、辱罵,甚至有肢體接觸強制動作行為。

北院指出,王江鎮因認蔡姓被害人處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疏漏,又接獲其他信徒抱怨,即開啟對被害人「研討」事宜,被害人雖已表達懺悔、背誦文章等,但王仍認不足,因此定於2024年7月23日研討被害人。

北院說,王指示被害人下跪道歉,並由他人在旁強制被害人下跪磕頭,因而致頭臉、身體、四肢多處撞擊地板,而體力不支倒臥在地,其中一人拉住被害人後衣領拖行,中間故意放手讓被害人頭部、上半身撞擊地板。

北院指出,被害人經過拉扯撞擊毆打身體不適體力不支無法自行站立,更無法自救,倒臥在地,王江鎮等人均逕自離開現場,被害人後被甩摔在馬路上,過程中他人以徒手毆打被害人頭臉部、雨傘刺戳被害人身體等。

北院提到,多人將被害人以膠帶固定在推車上推回精舍,但24日3時許發現被害人意識不清,但卻拖延至當日10時15分許始叫救護車,並因被害人無生命跡象而未運送。被害人遭拉、扶、壓、踢、頂、拖拉、毆打等受有全身多處瘀傷引起橫紋肌溶解,併有輕度神經軸索損傷而死亡。

北院審酌,王江鎮糾集他人以強制、傷害方式進行研討,過程中負責指示、下令且疏未注意被害人身體健康情狀,並逕自離開,致生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犯後與他人商議掩飾、說謊,收取手機、刪除對話等嚴重妨害司法偵查,至法院審理始坦承相關行為事實,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已履行損害賠償金額,但未依和解協議提出當日發生事實經過自白書等情。因此判刑12年。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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