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5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寧海鐘、駱亞採訪報導)中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4月30日「通過」經過大幅修訂的《監獄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官方聲稱,此次修訂將加強對監獄執行刑罰活動的檢察監督及加強罪犯權利保障。但多位律師表示,新增的所謂「保障人權條款」流於形式;相反,新增條款強化中共控制,根本目的是保黨害民。
中共監獄法自1994年制定、2012年小幅修訂,2026年的修訂是首次全面大改。從原7章78條擴充至8章121條,內容大幅細化。不過許多內容其實是「補登」,比如這次修訂規定監獄設立政治委員,這一職務在中共監獄系統已長期存在。
就新增的部分內容,多位法律界人士持批評意見。
《監獄法》新增「堅持黨的領導」旨在保黨
中共《監獄法》新修訂的內容,最明顯的是在總則中新增「堅持黨的領導、總體國家安全觀、公正法治文明廉潔高效的監獄體制」。
海外中國人權律師聯盟負責人吳紹平對大紀元表示,這次《監獄法》修改,最應該受到批評的是將「堅持黨的領導」寫入。這說明中共要更全面加強對監獄系統的控制。所謂「公正法治文明廉潔」都是障眼法。
北京法律學者于遠(化名)告訴大紀元,《監獄法》新增「堅持黨的領導」的條款,看來是中共敏銳地嗅到要崩潰垮台、死亡的徵兆了。近年中共所有的文件、所有的立法裡面都要強塞進這樣一句話,它其實是政治宣言。這說明中共修改監獄法,主要還是為了維持黨的獨裁統治地位,讓這個專制政權運轉下去。「但這個黨快完了,最近一年多來,基層的公務員都已經公開地罵共產黨、罵習近平。」
大陸律師譚明(化名)表示,中共所謂「黨的領導」、「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一種話術。自2012年起,中共不斷增加法律和修訂法律,但總的趨勢是限制甚至剝奪公民本就不多的權利。它是從保黨出發,鞏固黨權,而不是恢復民權。
多個安全條文泄恐懼感
《監獄法》新增「安全警戒」條款,禁止對監獄警戒設施、罪犯改造等場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測,並提到管制監獄及周邊一定範圍的區域上方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等飛行活動。
在押人員來往信件原來是「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法修改後變成「應當經過安全檢查」。
新增內容「監獄實行獄務公開」,聲稱主動接受監督,但又稱「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監獄秩序的信息,不予公開」。
吳紹平表示,這次修訂進一步顯示中共的恐懼感,中共害怕民眾用無人機拍攝到監獄內部的情形、揭露出去。
《監獄法》新增「監獄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監獄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工作質量」。對此吳紹平表示,監獄內一旦涉及到犯人或者是犯人家屬跟監獄方的衝突,或出現虐待犯人,或發生死亡事件,攝像頭都會選擇性失明。中共加強科技管理,實際上只是為了方便它加強控制。

保障人權是幌子 「改造人」很可怕
修訂的《監獄法》新增「以改造人為宗旨,堅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說法,另還要求所謂的「不斷推進教育改造工作科學化、專業化、社會化」。新增內容還包括「監獄應當對罪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據需要進行心理諮詢、危機干預和心理矯治」。
譚明表示,中共所謂的改造人,其實就是侵犯人權的過程,「尤其是對政治犯、良心犯進行精神上的酷刑,非常普遍的。」
吳紹平表示,中共把監獄洗腦工作視為「改造人」,列入了非常重要的考核範圍。
他舉例,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那種殘酷的洗腦方式,已用到基督徒身上。同時監獄內現在有大量的普通犯人,中共政府以「掃黑除惡」之名, 抓的人越來越多,中共實際上藉此對民間社會進行打壓。由於出現了許多冤假錯案,中共對他們到社會上也感到不放心,所以要「改造」他們的思想。
「應當救治患病在押人員」竟是新增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最基本的保障在押人員的人權的內容竟是新增條款。
比如,「發現罪犯患病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治療;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必須履行的義務;罪犯依法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監獄應當按照規定將申請及時轉交法律援助機構。」
還有,在押人「其配偶、直系親屬或者監護人病危、死亡的,或者家中發生重大變故、確需本人離監處理的,經本人書面申請,監獄可以根據情況特許其離監探望或者處理,由監獄警察押解」。
于遠表示,服刑人員生病,本就要正常救治,但是對那些所謂的敏感人物、維權人士,特別是法輪功學員,中共的監獄經常是惡意拖延不給救治的。比如2013年,關在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的知名維權人士曹順利,也被拖延不給治療,導致健康狀況急劇惡化。
曹順利2014年3月14日在醫院去世。據其律師、家人及國際人權組織的報告,她在看守所被拖延救治。她隨身攜帶的藥物被沒收,多次申請保外就醫被拒。
中共監獄法在附則中新增:「監獄保障外國籍罪犯的合法權益,保障其在刑罰執行活動中得到公平公正對待。外國籍罪犯探視相關事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譚明表示,監獄法修訂的個別條款似乎是回應了民眾的訴求或者是國際社會的關切,但是中共專政的本質不變,怎麼改都是為了更有利於中共加強控制。
他說,共產黨一直打著「為民服務」的名義立法,但其實處處都是坑民害民。中共的憲法2004年就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但是多年來各類酷刑、強迫失蹤啊,隨意構陷,沒有減少。中國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快二十年了,當局就是不批准,因為這和它的統治很多方面是牴觸的。「當初簽是為了取悅於國際社會,後面不批才是真正保黨,保護他們權貴小家,這是真實目的。」
「訴江案」受阻 戳穿虛假的「依法治國」
于遠表示,中共的《監獄法》《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等,凡是跟公權力直接相關的法律,都只是空洞的條款,所增加的所謂保障人權的條款都不會落實,流於形式。
吳紹平說,作為一部現代法律來說,中共當然也會規定一些看似保護人權的條款,包括在押犯人的申訴控告等,看似很完美,但是它並不會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中共自己表明不接受外部監督,聲稱內部自己監督,所以所謂的人權保障是很難得到落實的。
他表示,事實上,中共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之後,中國的人權狀況變得更糟糕,尤其是習近平上台以來,多少人在監獄裡面遭受酷刑,包括709律師的群體。宗教群體、基督教徒、法輪功學員都遭受慘無人道的酷刑和強制洗腦。中共從來沒有改變它侵害人權的做法,而且越是釋法、修法,中國人權遭受的侵害反而越嚴重。
公開報導顯示,中共的《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民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有權獲得賠償。但法輪功學員或家屬申請國家賠償時,常遭遇法院「不予立案」、不回覆、暗箱操作駁回,或要求以放棄信仰作為前提。近年僅有極個別的成功案例,但金額遠低於申請數,且附帶條件(如火化遺體)。
另外,2015年5月1日起,中共最高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強調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但2015年起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大規模控告江澤民發動迫害、群體滅絕、酷刑等,當局無正面回應,各地610、國保、公安反而打壓當事人。
吳紹平說,中共出台各種各樣的法律,似乎在「依法治國」,但它並不是真正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是想借用法律的名義加強對社會的控制,讓整個社會處在一種高壓的狀態之中。

責任編輯:李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