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07日訊】受經濟放緩、訂單減少等因素影響,中國大陸部分企業經營壓力加大。為了控制成本,一些企業開始實行「上四休三」等縮短工時制度,並同步降低員工薪資,引發勞資糾紛。專家表示,企業若將「上四休三」工作制與薪資掛鈎,應充分告知並徵得勞動者同意。
近日,一名網友發帖表示:「公司從7月開始實行『上四休三』,但要扣基本工資,一天大概200元。」該網友表示,自己之前到手5800元(人民幣,下同)左右,現在估計只剩5000元。
據《工人日報》報導,一名民營企業管理人員表示,相比於雙休或單休,實行「上四休三」能直接降低企業的辦公、人力等成本。因此,一些企業在效益不好時,會把調整工作制、減少排班作為一種降低運營成本的方式。
「上四休三」原本被認為有助於改善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但在現實中,一些企業卻將其與降薪綁定。在社交平台上不少網友吐槽,實行「上四休三」工作制的企業,都將其與降薪掛鈎,而且工作時間改變後,員工每個月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卻沒有變化。
「因為業績不好,公司通知實行『上四休三』,同時扣除相應工資」「『上四休三』但要降薪1000元,如果不接受只能辭職」「『上四休三』後工資降了20%」……
如果企業在實行「上四休三」的同時降低員工薪資,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張燁陽表示,「勞動者的薪資待遇屬於其核心利益,在沒有得到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企業無權以工作時間縮短為由降低勞動者薪資。」
張燁陽進一步表示,如果企業單方變更,需要告知員工,且員工有權拒絕企業的安排,並要求按照原來的約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小輝表示,「在標準工時制下,單位在確定的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可以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應按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遇法定節假日則按300%支付。」
此外,社保繳費基數和公積金繳存基數通常依據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結合當地上下限按年度核定,工時縮短但工資不變的,基數也應不變;工資依法協商調整的,應按照當地年度申報規則,以實際月平均工資核定,不能因少上一天班而隨意降低基數。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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