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01日訊】中共政府今年3月12日制定的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今年7月1日實行。國際社會認為具有「跨國鎮壓民主力量」的惡意作用,它是以「民族團結」名義實現壓制(阻止)「民主進步」,是破壞中國和世界文明(民主自由與法治公正)進步或利用「立法權」實現嚴重犯罪的惡毒行為,捍衛中國和世界文明進步的正義力量必需進行嚴厲打擊。
該法中的:「第六十二條 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者資助實施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這種「法條」,明顯是假借「民族團結」名義實施打擊「民主進步」的罪惡行徑,是「香港送中條例」的翻版(升級版),主要是針對「台灣民主自治」的政治侵害措施之一。如果國際社會認不清它的嚴重罪行與危害,不能共同逼退或徹底摧毀這種惡法的存在與實施,將會導致整個世界文明的嚴重倒退。
世界文明,在近一個多世紀以來,實現了廣泛的「民主制度」建設。然而,各種打著「假民主與假法制」名譽的政治力量,卻實行著破壞和打擊真民主與真法制的政策制度或措施。
所有披著「共產社會主義」外衣的政府,不僅用「劫富濟貧(助懶)」——消滅資產階級來降低社會財富的增長,且利用掌握「分配社會資源與財富」的權力任意操控民眾權利(利益)與行為或義務。
中共政府是典型的「共產專制政權」,長期以來,利用掌控中國社會資源與財富的政治權力肆意制定各種打擊「推進文明進步的社會力量」。國際社會的軟弱與偏見,是長期助長這種罪惡行徑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國百姓被政府(政治)力量長期誤導與權利控制,導致廣大民眾嚴重缺乏「民主意識、自由意識與司法公正意識」,卻積極參與中共政府迫害、打擊民主正義的行為,是助長中共惡行的重要原因之二。
按照《多因邏輯學原理》,民主必須包括:民眾自主權利與地區、民族自主或自治的權利。但中共專制政府制定的相關法規,明顯是故意推翻這些「基本權利」。
因此,如果國際社會不能徹底消除這種嚴重危害世界文明進步的罪惡行徑,必然導致世界文明的嚴重衰退。香港的自由民主與司法公正,已經被它實現了嚴重倒退,而台灣顯然成了它的下個目標。
責任編輯: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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