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日前遭警方攔檢,經毒品快篩呈現大麻陽性反應,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蔡男聲稱,他並沒有吸毒,而是服用醫師開立的肌肉鬆弛劑,快篩也有偽陽性問題,警方無差別攔檢相當擾民。對此,刑事局強調,攔檢是因其行車不穩,且「藥駕」風險不亞於毒酒駕。
近日有民眾反映,因服用藥物遭受員警攔檢,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警政署說明,員警執行攔檢,係基於行車不穩、偏移車道、疑似精神恍惚等具體危險徵候進行觀察,並非無差別攔檢民眾。而實務上,為詳細調查是否確實涉嫌致不能安全駕駛(公共危險)罪,仍需要請民眾配合進行直線行走、平衡動作等一系列測試觀察,並採驗尿液釐清藥物相關成分。
刑事局表示,酒駕、毒駕對交通安全的危害已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知,但服用合法藥物亦可能影響身心狀況,如部分鎮靜類藥物、安眠藥、抗焦慮藥物、止痛藥及肌肉鬆弛劑等,可能引發嗜睡、頭暈、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緩或肢體協調能力下降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進而導致藥駕事故危害公眾,其風險並不亞於毒酒駕。
警方強調,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人若因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即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根據過去法院判例,即使車輛駕駛人是依醫囑服藥,如藥效已影響駕駛能力仍駕車上路,同樣會被依法究責。現行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已針對苯二氮平類藥物(具安眠作用之管制藥品)進行初步檢測。
警政署呼籲,民眾領藥、服藥時應確實注意藥袋、藥品外盒及仿單警語,特別是標示「服用後可能嗜睡」、「避免開車或操作機械」等提醒時,應避免駕駛汽機車。服藥期間如需外出,應評估自身狀況,必要時改搭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以確保行車安全,也避免因一時疏忽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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