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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園:一部以「民族團結」為名的惡法

劉樂園:一部以「民族團結」為名的惡法
關恆在烏魯木齊拍到的一處大型封閉設施,建築上寫有「勞動改造」「文化改造」(見左邊紅色圈)。(關恆《尋找新疆集中營》影片,經授權截圖)
2026-07-07 15:24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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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07日訊】2026年7月1日,中共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從表面上看,這部法律使用了許多看似積極的詞語,例如「民族團結」「共同繁榮」「平等」「交流交融」等。然而,仔細閱讀全文便會發現,它的重點並不是保護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化、宗教和生活方式,而是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變成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政治任務,並要求全社會服從中共的意識形態安排。

這部法律最大的問題,在於把民族問題政治化、意識形態化。法律第二條明確規定,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說明,所謂「民族團結」並不是建立在尊重各民族真實意願的基礎上,而是以服從中共政治路線為前提。換句話說,只有認同中共規定的歷史觀、民族觀和國家觀,才被視為「團結」;表達不同意見,則被扣上「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的帽子。

各民族應該擁有自決權,每個民族都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前途,並保留自己的語言、文化、宗教和歷史。然而,這部法律雖然提出「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卻同時強調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現實中,這種制度安排可能進一步壓縮藏語、維吾爾語、蒙古語等民族語言的發展空間,不利於少數民族文化和身分認同的延續。

教育領域同樣值得關注。長期以來,中國教育體系普遍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許多學校設有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此次法律進一步要求各級學校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貫穿教育全過程,並使用國家統編教材,使相關要求獲得了法律層面的明確支持。這意味著從幼兒園到大學,學生將在統一的教育框架下接受特定的國家認同和歷史敘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和歷史教育的發展空間可能進一步受到擠壓。同時,教材、課程和教師言論受到較嚴格的管理,教育更加突出政治認同和意識形態統一,而不是鼓勵獨立思考、自由討論和多元觀點的交流。

宗教方面同樣值得關注。法律第四十六條要求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並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這實際上進一步把宗教活動納入國家政治管理體系,使宗教組織承擔政治宣傳職能,從而壓縮宗教信仰自由的空間。

網絡管控也是這部法律的重要內容。第三十一條要求網絡運營者發現所謂「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信息後,立即停止傳播、採取處置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然而,法律並未對「破壞民族團結」的概念作出明確界定。在現實執法中,討論民族政策、批評政府措施、揭露人權問題或支持不同政治主張,都被認定為違法內容,從而進一步擴大網絡審查和限制言論自由。

更值得關注的是,第六十三條規定,境外組織和個人如果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所謂「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體現出一定程度的域外適用傾向,可能對海外華人、藏人、維吾爾人、蒙古人、法輪功學員以及其他公開批評中國民族政策的人士產生寒蟬效應。

從整體來看,這部法律把民族事務、教育、宗教、網絡和社會治理統一納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框架之下,使民族政策與國家意識形態更加緊密結合。這種模式進一步削弱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和宗教的獨立發展空間,並擴大中共對社會思想和公共表達的管控。

真正的民族團結,應當建立在平等、尊重、自由和自願認同的基礎上,而不是依靠法律強制、思想灌輸和行政命令來維繫。只有充分保障各民族的語言、文化、宗教和表達權利,才能建立持久而真實的民族關係;而這部法律所宣揚的「民族團結」,實際上是中共強化政治控制、壓制不同聲音的工具。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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