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Cynthia Cai報導/蘇雯編譯)加州總檢察長因修改11月選票上一項提案的標題與說明文字,被告上了法庭,近日已取得勝訴。

法官珍妮佛·K·洛克威爾(Jennifer K. Rockwell)6日(上週四)裁定,羅伯·邦塔(Rob Bonta)針對「39號提案」(Prop 39,選民身分證公投案)所做的文字修改,均屬準確合理,在其法定權限內。
該提案原標題為「確立額外的選民身分證明與公民身分核實要求」(Establishes Additional Voter Identification and Citizenship Verification Requirements.),自2025年9月19日起便沿用,當時「39號提案」正進行聯署,以爭取列入今年11月的選票。
提案取得足夠簽名、通過資格審查後,州檢察長辦公室於7月3日予以認證,數週後更名為「禁止公民在未出示政府核發身分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投票」(Prohibits Citizens From Voting Unless They Present Government-Issued Identification)。
州眾議員卡爾·德馬約(Carl DeMaio)於是與政治行動委員會「支持39號提案」(Yes on 39)合作,向沙加緬度縣的州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旨在「更正選票標題、摘要,以及總檢察長所認證的標籤」。
7月27日提起的這起訴訟主張,新標題並不準確,因「該提案並未禁止任何公民投票,而是規範哪些選票應被計入」。
根據訴狀,該公投案訂立了三項要求。
首先,加州州務卿及各縣選舉官員必須維護準確的選民記錄;其次,現場投票者必須出示政府核發的身分證明,而郵寄投票者則須提供政府核發的身分證號後四位數;第三,選舉官員須就核實選民名冊工作,接受定期報告與審計。
洛克威爾表示,由於該公投案要求核實現場投票者的身分,「這並不僅僅是『一項核實規則』,因為它對公民提交選票施加了實質性限制」;投票行為包含讓選票被計入,而不僅是投下選票。
據洛克威爾的說法,依照「39號提案」,若投下的選票未符合適當的身分證明要求,將不會計入,這等同於禁止公民在未出示身分證明的情況下投票。
她總結道,總檢察長辦公室用以描述「39號提案」的限制性措辭「並無任何誤導或不準確之處」。
裁決當天,邦塔在X平台發文表示,他對法官的決定感到滿意。
「今天的裁決證實了我們從一開始就強調的觀點:受到爭議的選票材料——標題、摘要及標籤,真實且公正地闡述了『39號提案』的主要目的與要點。」邦塔表示,「本辦公室遵循法律,並履行了向加州選民提供清晰、易懂且準確資訊的職責。我們很高興法院認同我們的立場。」
德馬約則表示,他對法院的裁決並不意外。他在X平台的帖文中寫道:「儘管政客們使出各種卑劣手段來操縱選民,但我們有信心,『39號提案』針對選民身分證所提出的兩黨共識解決方案仍將獲得通過。」
「支持39號提案」表示,在11月大選前,將持續提高民眾對提案標題變更的認知。
「在這位法官作出裁決後,我們只能沿用這個標題了。」德馬約在發布於X平台的影片中表示,「但關於選民身分驗證,好消息是絕大多數加州人都支持這項制度。」
自本週一(10)日起,加州官員已開始準備印製《官方選民資訊指南》,將於9月發放。選民登記截止日為10月19日,大選將於11月3日舉行。
責任編輯:方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