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警員竊聽案 檢察官改輕罪防吹哨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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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報導)8月20日,洛杉磯縣檢察官霍克曼(Nathan J. Hochman)透過新聞稿宣布,為鼓勵舉報人挺身而出,針對洛杉磯市警局(LAPD)警員丹尼爾·弗洛雷斯(Daniel Flores)的16項指控已降為輕罪,法院批准對其進行司法分流(judicial diversion)處置。

在2024年間,弗洛雷斯於辦公室內共錄製了16名同事警官、共122次的談話錄音,涉事同事均表示對此毫不知情。部分談話內容涉及種族主義、性別歧視和恐同言論(homophobic remarks)。自1967年以來,加州法律嚴禁在未經所有相關方同意的情況下錄製機密對話,因此其祕密錄音行為已構成違法。

法官批准司法分流程序

「在做出這一決定時,我仔細考量了公眾、社區團體、地方政府官員以及本辦公室成員的意見,特別是關於重罪指控可能對潛在舉報人產生寒蟬效應的擔憂。」霍克曼表示,「儘管對非法竊聽者仍須究責,但我採取的『強硬中間路線』(hard middle approach)要求不斷審視起訴行動在懲治犯罪與鼓勵舉報之間的平衡與影響。」

霍克曼表示:「執法人員理應且必須受到更高標準的約束,但我絕不希望此案以任何方式阻礙合法的舉報行為。LAPD部分警員發表種族主義、性別歧視及恐同言論的行為令人憤慨,必須徹底曝光,涉事警官面臨的紀律處分程序也合情合理。」

2024年1月,弗洛雷斯任職於負責洛市警局求職者背景調查的部門。2025年1月,警局內務部發現了這些祕密錄音。2026年7月31日,現年44歲的弗洛雷斯被控16項非法竊聽或錄製機密通訊的重罪,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能面臨13年監禁及罰金。

2026年6月,弗洛雷斯提起「敵意工作環境」(hostile-workplace)訴訟,主張錄下同事對話是對種族主義、性別歧視及恐同言論進行「合法調查」的一部分。8月10日,他在法庭上對16項指控均不認罪,其代表律師隨後請求法官批准為期一年的司法分流程序。

目前對弗洛雷斯的指控已下調為16項輕罪,法官也已批准司法分流程序。若弗洛雷斯在此期間遵守所有法律並順利完成分流程序,法院將於期滿後撤銷此案。

霍克曼表示:「作為地方檢察官,我的職責之一是在追究責任與確保公平之間取得平衡。我相信,本案採取的『強硬中間路線』明確傳達了非法竊聽必遭起訴的訊號,同時也排除了判處州監獄監禁的可能性,從而實現了事態發展的最佳結果。」

《加州隱私侵犯法》

1967年通過的《加州隱私侵犯法》(California Invasion of Privacy Act, CIPA)確立了全美最嚴格的「所有人同意」(all‑party consent)制度,規定錄音前必須通知所有參與者並取得同意(無論明示或默示)。加州雖有保護舉報人的法規,但效力不能凌駕於CIPA之上。

除加州外,美國還有8個州實施「所有人同意」制度,包括佛羅里達、伊利諾伊、馬里蘭、馬薩諸塞、蒙大拿、新罕布什爾、賓夕法尼亞和華盛頓,但具體細節不盡相同。

至於美國的大部分州(如德州等),則實行「單方同意」(one‑party consent)原則,通話中只要有一方(包括錄音者本人)知曉並同意即可,各州亦有相關的具體規定。◇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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