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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 楊雲黛坦承公款買3千萬旅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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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宋楚瑜的前機要秘書楊雲黛,上週首度以被告身分就興票案情出庭應訊;檢察高層證實,楊雲黛坦承八十七年底,曾在宋楚瑜「概括授權」下,將其名下台銀帳戶內的「公款」,利用多名銀行行員充當人頭,結匯購買近三千萬旅行支票,供宋楚瑜出國使用。

 由於楊雲黛曾數度供稱,其名下四個關係帳戶內的資金都是「公款」,宋楚瑜對於相關資金運用「應該知情」。另檢方調查發現,迄無證據顯示宋楚瑜該次出國期間,曾以美金旅行支票作為「照顧蔣家」或「黨政運作」等公務花費,故相關供詞受到檢方高度重視。

 檢方預定近期將再傳陳碧雲,進一步釐清疑情。

 檢方查知,八十二年間,楊雲黛的台銀S598647活存帳戶,先後匯入國民黨公款五千三百多萬,其中一筆四千三百二十五萬主要款項,於八十二年八月二十日轉入後,當天立刻轉匯陳碧雲興票帳戶,其餘多數均以現金提領一空。

 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陳碧雲興票帳戶轉出三千五百萬,進入陳碧雲台銀松江分行帳戶,這筆錢當天又轉匯楊雲黛在台銀開設的S629086帳戶,隨後兩天即以台銀、土銀員工賴良忠、吳敏英、詹鳳秋、劉素花、李悅菱等人名義,結匯購買美金旅行支票計二千九百九十七萬餘元。

 楊雲黛供稱,八十七年十二中旬,她被告知宋楚瑜即將赴美,遂透過某銀行找「人頭」結匯購買美金旅行支票,全數交給宋楚瑜運用;楊雲黛並稱,她不清楚宋楚瑜最後如何處置這些旅行支票,但宋楚瑜對於資金的來源應該知情。

 楊雲黛的供詞,多處對宋楚瑜不利,讓庭內檢察官頗為訝異,後來偵訊結束,楊雲黛檢視筆錄時,她過目後表示先前因一時衝動,部分有關宋楚瑜的供詞內容不妥,希望庭上同意更改筆錄。

 但檢察官指出,讓被告檢視筆錄,是在確保筆錄記載與被告供詞一致,只要二者相符,即無法變更筆錄,若被告再有補充陳述,只能以附記方式,另行登載於筆錄末段。

 楊雲黛最後以附記方式,表示前述鉅額旅行支票,是供宋楚瑜的隨從使用,且宋楚瑜對於相關帳戶資金運用,事前應不知情。

 至於楊雲黛的四個帳戶內,另被查出有兩千多萬元現金提領、轉帳紀錄,楊雲黛對此表示,相關資金動支、提領,均依陳碧雲指示辦理,實際用途及流向,必須問陳碧雲,她個人並不知情。

 台北地檢署專案主任檢察官林邦樑指出,興票案目前有三名被告,即宋楚瑜、陳碧雲、楊雲黛,案由為侵占及偽造文書,其中,楊雲黛於上週五主動和檢方聯繫,隨即於下午五點左右,在王姓辯護律師陪同下應訊,至七點五十分偵訊結束,楊雲黛花費約一小時看完筆錄才離開地檢署。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國親聯盟文宣組召集人、親民黨立委劉文雄昨天指出,外傳有關楊雲黛在台北地檢署證詞真實性不無疑問,因為檢方偵訊筆錄具高度機密,怎麼可能輕易外流,且興票案相關款項資金流向主要發生在八十二年間或者更早以前,現在又傳出八十七年底有資金出入,相關指控讓人不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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