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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票案 杨云黛坦承公款买3千万旅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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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台北报导〕宋楚瑜的前机要秘书杨云黛,上周首度以被告身份就兴票案情出庭应讯;检察高层证实,杨云黛坦承八十七年底,曾在宋楚瑜“概括授权”下,将其名下台银账户内的“公款”,利用多名银行行员充当人头,结汇购买近三千万旅行支票,供宋楚瑜出国使用。

 由于杨云黛曾数度供称,其名下四个关系账户内的资金都是“公款”,宋楚瑜对于相关资金运用“应该知情”。另检方调查发现,迄无证据显示宋楚瑜该次出国期间,曾以美金旅行支票作为“照顾蒋家”或“党政运作”等公务花费,故相关供词受到检方高度重视。

 检方预定近期将再传陈碧云,进一步厘清疑情。

 检方查知,八十二年间,杨云黛的台银S598647活存账户,先后汇入国民党公款五千三百多万,其中一笔四千三百二十五万主要款项,于八十二年八月二十日转入后,当天立刻转汇陈碧云兴票账户,其余多数均以现金提领一空。

 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陈碧云兴票账户转出三千五百万,进入陈碧云台银松江分行账户,这笔钱当天又转汇杨云黛在台银开设的S629086账户,随后两天即以台银、土银员工赖良忠、吴敏英、詹凤秋、刘素花、李悦菱等人名义,结汇购买美金旅行支票计二千九百九十七万余元。

 杨云黛供称,八十七年十二中旬,她被告知宋楚瑜即将赴美,遂透过某银行找“人头”结汇购买美金旅行支票,全数交给宋楚瑜运用;杨云黛并称,她不清楚宋楚瑜最后如何处置这些旅行支票,但宋楚瑜对于资金的来源应该知情。

 杨云黛的供词,多处对宋楚瑜不利,让庭内检察官颇为讶异,后来侦讯结束,杨云黛检视笔录时,她过目后表示先前因一时冲动,部分有关宋楚瑜的供词内容不妥,希望庭上同意更改笔录。

 但检察官指出,让被告检视笔录,是在确保笔录记载与被告供词一致,只要二者相符,即无法变更笔录,若被告再有补充陈述,只能以附记方式,另行登载于笔录末段。

 杨云黛最后以附记方式,表示前述钜额旅行支票,是供宋楚瑜的随从使用,且宋楚瑜对于相关账户资金运用,事前应不知情。

 至于杨云黛的四个账户内,另被查出有两千多万元现金提领、转账纪录,杨云黛对此表示,相关资金动支、提领,均依陈碧云指示办理,实际用途及流向,必须问陈碧云,她个人并不知情。

 台北地检署专案主任检察官林邦梁指出,兴票案目前有三名被告,即宋楚瑜、陈碧云、杨云黛,案由为侵占及伪造文书,其中,杨云黛于上周五主动和检方联系,随即于下午五点左右,在王姓辩护律师陪同下应讯,至七点五十分侦讯结束,杨云黛花费约一小时看完笔录才离开地检署。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国亲联盟文宣组召集人、亲民党立委刘文雄昨天指出,外传有关杨云黛在台北地检署证词真实性不无疑问,因为检方侦讯笔录具高度机密,怎么可能轻易外流,且兴票案相关款项资金流向主要发生在八十二年间或者更早以前,现在又传出八十七年底有资金出入,相关指控让人不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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