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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貪官市長 身家1812万

2003-11-15 22:2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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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原湖南婁底市副市長趙更效一審被判死緩。這位市級干部﹐案發時被查出身家1812万。

據華西都市報報導﹐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5月,趙更效在擔任雙峰縣常務副縣長、婁底地區財政局長、婁底市財政局長、婁底市副市長職務期間,受他人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批准為他人撥款、借款、發包工程、安排工作、調整職務。從中得利﹐2002年7月26日,趙更效案發時查獲其擁有財產1812.8963万元,自1990年以來其全部支出213.4151万元,財產和支出總計2026.3114万元。趙更效及其妻子的合法收入為45.4764万元,違法所得787.1969万元,其他收入96.24万元,受賄犯罪所得861.8094万元,其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為235.5887万元。

據報導﹐案發后,趙更效立即主動檢舉了一起重要案件,其檢舉的部分線索已查證屬實。他本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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