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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六日電)有媒體報導指「霹靂小組逾九成拿報廢槍」情形,警政署後勤組今天澄清指出,這個說法與事實不符。後勤組指出,並未硬性規定警用90手槍達使用年限即須汰換,而是視槍枝使用、保養磨損情形,再辦理汰換。
據中央社11月26日報導,警政署後勤組晚間並提出兩點說明,首先,有關90手槍併案採購兩年份備份零組件,平日即嚴格要求員警加強槍械保養維護措施,若發現有故障情形,立即送交警械修理廠維修。目前警槍都在安全使用期限內,並保持堪用正常狀態。
後勤組也出示警槍製造廠商美商史密斯威森公司的傳真資料,槍枝使用有諸多外在因素影響使用年限,該公司並未規範90手槍槍管經射擊若干子彈後即應汰換,所生產的90手槍也沒有硬性規定一定年限即應汰換。
其次,有關國內警槍使用情形,後勤組也解釋說,依行政院頒發的財物標準分類「財產分類明細表─什項設備分類明細表」,手槍的最低使用年限為六年,而這項規定是指「最低使用年限」,應視槍枝平日使用、保養磨損情形辦理汰換,並非使用六年就要汰換。(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