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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贈與稅案 宋楚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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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八十三年競選省長時的一千三百餘萬元競選經費結餘款,被兌換成美金匯入宋在美國的兒子宋鎮遠及媳婦溫久慧帳戶,被國稅局查出逃漏贈與稅一百四十一萬元,併處一倍罰款,宋楚瑜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判決書指出,宋楚瑜於八十三年參選台灣省長選舉,其競選經費結餘款一千三百零一萬元,於八十四年、八十六年間結匯,委由岳母陳周黎明及友人李品璋匯至兒子宋鎮遠及媳婦溫久慧於美國的帳戶,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宋楚瑜未依規定申報,經財政部賦稅署調查,應補繳一百四十一萬餘元稅款,並依法處罰一倍的罰款,宋楚瑜不服,申請複查,處罰未變更,又提出訴願亦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宋楚瑜辯稱,他的財產都是委由小姨子陳碧雲信託管理,他不知有匯入宋鎮遠帳戶之事。八十四年至八十七年間擔任省長,常需出國訪問,未獲公費補助,均須自費,所以陳碧雲依信託本旨,將錢匯進宋鎮遠及溫久慧帳戶,以供他在國外一切所需。

 國稅局則表示,該筆款項匯入宋鎮遠及溫久慧帳戶,在宋、溫兩人支配下,已發生所有權轉移之效果,且從兩筆匯款單上載明,用途係生活費及投資國外股權,已非宋楚瑜所稱之信託關係。

 法官認為,國稅局查出宋楚瑜競選經費結餘款匯入宋鎮遠及溫久慧帳戶,轉移所有權已是事實,所以客觀上認定是贈與,應予課稅,國稅局已盡舉證責任,如果宋楚瑜要說不是贈與,要提出反證。但是宋楚瑜無法證明他在美國的花費都是由該帳戶(宋鎮遠及溫久慧帳戶)支付,或是由宋、溫兩人提領後支付;另外,宋楚瑜辯稱,八十七年溫久慧依陳碧雲指示,將上述款項轉付宋楚瑜的基金會預備金,卻提不出任何憑證、資金流向證明,難以採信。

親民黨:匯給妻子 何來贈與

〔記者王志宏╱台北報導〕行政法院裁定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匯款到美國案敗訴,親民黨發言人黃義交表示,親民黨會再尋求行政救濟,將提出上訴。他說這筆在興票案帳戶中的錢是宋楚瑜的競選經費補助款,他是匯給妻子及兒子購買房屋,既然是匯給妻子,何來贈與問題。

 親民黨表示,宋家在美國的第一棟房屋是陳萬水與宋鎮遠共同購買持有,宋楚瑜是把錢匯給妻子,協助購屋,夫妻之間的財產是互為代理人,宋楚瑜匯錢給陳萬水供購屋之用為何要繳贈與稅,親民黨會瞭解相關案情後再上訴。

審判長:宋供詞矛盾 匪夷所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宋楚瑜逃漏贈與稅一案,紛爭已久,外界雖傳出政治迫害的說法,但進入司法程序審理後,承審法官沈應南指出,宋楚瑜以信託及理財來逃稅,供詞有許多不合理及矛盾之處,被合議庭駁斥且不予採信。

 針對宋楚瑜逃稅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組合議庭審理,審判長沈應南指出,宋楚瑜委託小姨子陳碧雲管理競選經費,兩者是信託關係,經費由陳碧雲管理處置,但所有權仍屬於宋楚瑜;而陳碧雲將款項匯入宋鎮遠及溫久慧帳戶,在客觀上已轉移所有權,宋楚瑜是否知情?如果宋楚瑜要否認這是贈與行為,就應負舉證責任。

 承審法官指出,基於信託關係,如果陳碧雲對於經費要有所變動,有告知宋楚瑜之義務,始合乎信託要旨,如果陳碧雲是私自處分該款項,片面的意思將款項匯入宋鎮遠及溫久慧帳戶,事前或事後也應告知宋楚瑜,該事件已有多年,宋楚瑜稱他不知情,有違常理,難以置信。

 再依宋楚瑜辯護人陳述,宋楚瑜任省長期間,因經常要出國,陳碧雲依信託指示陸續將該款匯入宋及溫兩人帳戶,以便宋楚瑜出國時支付一切所需。

 法官認為,依此理由,宋出國的吃、住費用,應都是要由上述帳戶支應,如果宋楚瑜出國前不知道有這筆錢,他如何安排出國時的花費,這不是「前後矛盾」,據宋楚瑜的辯護人稱宋出國多次,為何都提不出花費是由上述帳戶支付的任何證明,實令人「匪夷所思」。

 法官又指出,雖然宋楚瑜提出在國外刷卡消費美金二萬三千餘元的單據,卻無法舉證這些消費是由宋鎮遠及溫久慧的戶頭支付。如果宋說的是事實,真由宋鎮遠及溫久慧帳戶支付,理應不難證明,調出帳戶明細即可。

 但宋楚瑜在訴訟期間一直無法提出相關明細,且該相關帳戶並不在我國司法管轄的範圍,法官也無法調取帳戶明細,宋楚瑜的供詞自是難以採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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