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3日訊】(一)緬甸三大力量
緬甸目前有三股力量:軍政府、各民族武裝力量、民主勢力。
軍政府的形成:
奈溫在二戰前追隨昂山素姬的父親--昂山將軍。
為了緬甸獨立,他們決定聯日反英,1940-41年他們共30人集體到日本接受軍訓,然後帶日軍入緬。1944-45年,昂山、吳努、德欽丹吞等緬甸領導人建立了"反法西斯自由同盟",實行聯英反日。1947年昂山將軍被反對黨殺害,1948年緬甸獲得獨立,緊接著緬軍就與各民族武裝力量開始打一場沒完沒了的內戰。緬軍不斷成長壯大,而奈溫在軍中也扶搖直上,不久登上將軍寶座,終於成為緬軍之父。1962年奈溫發動政變,成立了革命軍政府,強行"國有化"政策;1974年他成立了"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以黨領袖與一黨專政制度,一直統治到1988年,禍國殃民的結果,使緬甸由東南亞最富國之一,變為世界最窮國之一。1988年緬甸全國發生反軍政府大示威,但都被軍政府殘酷鎮壓,其後就換了蘇貌(Saw Maung)將軍上台,他改"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為"法律與秩序委員會"(SLORC)並在1990年舉行了全國多黨選舉,豈料反對黨--以昂山素姬為首的全國民主聯盟(NLD),竟獲80%的國會席位。軍政府不但不移交政權,反而大肆逮捕與鎮壓反對黨。1992年丹瑞(Than Shwe)將軍替換了蘇貌將軍,1997年他把委員會名改為"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SPDC),一直鐵腕統治至今。
各民族武裝力量:
緬甸是多民族聯邦共和國家。人口:緬族占65%;土地:其他百多民族占57%。
歷史上眾民族大多時候是獨立自主,有時是大國的保護邦(土司制),但有三次受大一統的緬族統治,勢力遠達部分泰國、老撾、高棉。
眾民族為保存其民族身份與權益,自1948年緬甸獨立以來就不斷進行鬥爭。
經過複雜、殘酷的50多年鬥爭,各民族目前都大致分化為三大政治力量:
1。參加1990年競選的政黨
2。與軍政府達成停戰協議的政治組織
3。還在反抗軍政府的未停戰政治組織
民主力量:
1970年,前民主政府總理吳努(U Nu),曾號召人民起來為民主而鬥爭,但民主力量的真正匯合與壯大,是1988年。
1988年以前,眾民族武裝力量為了團結對敵,早就組成了民族民主陣線(the National Democratic Front)。在1988年,受開槍鎮壓的城市學生(All Burma Students Front)、僧侶 (All Burma Yong Monks' Union)、數萬平民與異議人士等民主力量,先後逃亡至民族解放區,與民族民主陣線(NDF)匯合為緬甸民主聯盟( Democratic Alliance of Burma)。1990年普選獲勝但遭鎮壓後,以總理丁文博士(Dr. Tin Win, 昂山素姬表弟)為首的部分(NLD)勝選國會議員,逃亡到緬泰邊區的克倫解放區「馬那布羅」(Manerplaw),成立了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NCGUB),與緬甸民主聯盟、民族民主陣線、解放區民族民主同盟(the 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Liberated Area)等攜手合作,共同組建了緬甸聯邦民族委員會(NCUB)。
於是,緬甸民主運動與眾民族武裝鬥爭,取得了空前大聯合大團結,四大力量在1992年簽訂了馬那布羅協議,開始攜手共建一個民主聯邦政府。
他們共同提出四大奮鬥目標:
1。推翻軍事獨裁,
2。建立民主政府,
3。消除內戰,建立國內和平,
4。建立全民族團結的聯邦共和國。
(二)NCGUB與NCUB在國際人權日的聯合聲明:
在這國際人權日(10-12-2003)的吉祥時刻,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NCGUB)與緬甸聯邦民族委員會(NCUB)重申:人權是普遍性的,所有人類,不分種族或文化背景,皆享有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皆擁有習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我們為(1948年1月4日)剛獲獨立的緬甸民主政府,在1948年12月10日就通過人權宣言而自豪;但也為非法上台的目前軍政府,不斷在侵犯人權宣言的核心部分而痛心。
目前的軍政府採用恫嚇、敲詐、逮捕、虐待、長期徒刑、坐苦牢、斷絕經濟與社會生活權等等的手段,來審訊、消滅民主運動,尤其以此來對付全國民主聯盟(NLD)、民選國會議員員與其家屬。
在非緬族地區,軍政府採用無理逮捕、集體屠殺、虐待、集體強姦、強征民工為軍隊無償勞動,強行集體拆遷,強佔農田財物,毀壞莊稼與糧倉,勒索壓搾,燒燬村莊等等暴行,慘無人道地鎮壓其他民族。
統治階級軍官們將領們對其他政黨與領袖的永不妥協,導致1996年全國立憲會議至今仍然束之高閣。目前軍頭們提議的"七步路圖",絕不會催生全國立憲這具死屍。我們決心與人民、政黨、緬甸各民族力量站在一起,堅決拒絕所謂的"七點路圖"。我們重申:任何意圖恢復緬甸民主與民族和解的"路圖",必須反映人民的意志,因而必須和代表人民的國會當選議員商量。
際此國際人權日,我們再次保證:繼續支持所有緬甸政治力量、團體、組織,尤其對不顧自己生命財產而在英勇頑強鬥爭的黨員、議員、 NLD屬下青年與婦女組織,各民族政黨、學生、僧侶、工人等。我們發誓加倍努力,貫徹緬甸流亡委員會在Fort Wayne會議(十月11-12日)一致通過的決議,與海外所有緬甸委員會更密切地合作,為釋放昂山素姬與所有政治犯、為終止緬甸所有非法行徑、為恢復基本人權與政治自由,為緬甸過渡到真正的民主國家而不懈努力。
我們呼籲世界各地的緬甸人民,盡其所能參加民主運動,在所在國協助成立緬甸民主委員會,利用所擁有的自由,來保障緬甸國內人民的權利。
我們也呼籲國際社會:盡力協助緬甸人民重新獲得基本權利。在這方面,我們歡迎美國落實"緬甸民主與自由條例"。我們感謝歐盟對緬甸採取正確態度,加重制裁了緬甸軍政府的目標經濟,尤其嚴禁來自緬甸的木材與木製品,並嚴限與緬甸財政來往。我們催促聯合國秘書長主理緬甸民主過渡的路圖,在與國際主力探討實踐緬甸民主過渡工程時,也加以考慮緬甸各政黨的看法。我們強烈要求日本與東協,在即將到來的日本-東協經濟會議上討論緬甸事項,與聯合國合作,主動促使緬甸的民族和解與民主化取得勝利。
(三)被壓迫緬甸華族的投訴信件:
Sent: Friday, December 12, 2003 10:34 AM
Subject: Human Right for Burma's Chinese Minority
To
National Coalition Government of the Union of Burma & 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Union of Burma
CC: All Burma's nationalities
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與緬甸聯邦民族委員會:
緬甸華人少數民族,即"胞波",遠在蒲甘王朝就生活在緬甸。他們一直與緬甸各族人民同甘共苦、榮辱與共。
緬甸獨立後,緬甸華人子女都在緬甸出生、成長、學習、獻身於緬甸人民事業。
緬甸華人少數民族世世代代都把資本與人力投於緬甸農業、土特產的集散買賣,投於種菜、養雞、養鴨、養豬、養魚業,在1950-62年,全力投資於剛起步的工業。緬甸華人少數民族與緬甸其他民族一起,把當時的緬甸工業,發展為東南亞最亮麗之一,直至1962年才急轉直下。
1962年後,緬甸華人華僑就受到歧視,被上台的種族主義軍政府踩在腳下,任人宰割:
1963-65:在所謂的"收歸國有"令之下,華僑華人的資本被搶走了,大家開始陷入失業與貧窮的困境了。
1964年:軍政府宣佈50元100元大鈔票當日作廢,華僑華人的剩餘金錢與財產,就這樣被化為烏有了。
1965四月-66年四月,300多間華文學校、圖書館、書店、報刊等又被"收歸國有"了,華文教師也都被趕出校門了,就這樣,華人子女永遠失去學習華文與中華文化的場所與環境。
接著,軍政府實施華僑華人不准學經濟、醫學、工程等大專院校的禁令。
有錢人的子女,只好到台灣、大陸升學去了。
軍政府緊接著再補一招:凡出國的,不准回國。
所以,絕大多數華族子弟只好在晚上補習華文。
不久,軍政府又限制華文補習班不許超20個學生,並不准這不准那。
華僑華人還是逆來順受。
再不久,軍政府索性一了百了地封閉了所有華文補習班。
1966-67年,全緬面臨史無前例的糧荒,饑民到處打開軍政府的米倉搶糧,反政府軍也已打到離仰光僅100多公里的城市。為了轉移人民對其「緬甸社會主義」的不滿,以及逃出政治與經濟危機,軍政府就策劃一場反華暴行,讓華人成了代罪羔羊:
--他起先指責華人華僑破壞「緬甸社會主義經濟」,接著就不賣糧油食品與日用品(當時全由軍政府壟斷)給華僑華人。
--軍政府派人到處造謠,煽動種族主義情緒,為打、砸、搶、殺的暴行做好準備。
--六月26-27日,軍政府藉故逮捕了華僑華人學生與家長,並通過電台向全緬廣播了他的"保護性拘留"。
--接著暴徒就帶動受蒙蔽群眾,一街一街地燒殺搶劫華僑華人商店與住宅,然後包圍仰光的唐人街,燒燬華僑教師聯合會、華商總會、華僑文化場所、華僑診療所等等,並殘酷殺害了華僑教師與文藝工作者。
--這類暴行被推行到全緬各地。
據中國使館報告,50多名華僑(持中國護照,屬中國公民)在全緬各地被殺害,一位中國援緬專家在使館內被暴徒刺死。
傳媒界問:那緬甸華人呢?中國使館說:緬甸華人是緬甸籍,屬緬甸公民。那麼緬甸華人的人權呢?中國政府說:這屬緬甸內政,中國遵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干涉他國內政。
軍政府至今默不作聲,也不感興趣到底多少緬甸華人的家被燒燬,多少緬甸華人被殺害、虐待。在亞洲、歐洲、澳洲、美國,很少人關心這群緬甸華人羔羊,也很少人注意到緬甸其他民族受到緬甸軍政府更野蠻的對待。
至今緬甸華僑華人仍然被剝奪人權與民族平等權利。他們很多人不准經商、不准搬遷、不准在外過夜。。。
他們的子女至今在學習上、在工作與社會生活中受到種族主義的公開歧視。
這群無罪羔羊只有事事逆來順受、任勞任怨。
他們不少逃難到國外親朋戚友處:多數去澳門、台灣、泰國,有的去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有的去美國、加拿大、澳洲。在緬甸國外,他們都享受到人權與平等權利。
際此國際人權日,讀了貴文告後,我們深感在緬甸的華人也應該:
"享有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擁有習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我們想知道你們的輿論與立場。
緬甸華人少數民族敬啟
( Burma's Chinese Minority)
(緬甸華族供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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