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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死傷交通事故 明年起由專責員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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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日電)根據警方統計,台灣地區每年發生交通事故二十多萬件,但由於以往處理的派出所員警缺乏經驗,經常遭民眾質疑公平性,因此自明年元月起,全國車禍死傷的交通事故,都將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交通警察處理。

警政署交通組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這項新措施。交通組組長何國榮指出,每年二十多萬件交通事故中,有至少四十萬人要面對交通事故所衍生的後續問題,因此如何確保交通事故處理品質,是未來交警的工作重點,由穿著專用工作服、受過專業訓練的交警處理交通事故,除可維護員警安全,也可彰顯專業形象。

有鑑於「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約占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半,基於兼顧當事人權益與大眾通行權益,原則上車輛先定位,儘速標繪車輛位置、痕跡證據後移置路邊,避免妨害交通。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若當事人自行和解,得不報警處理,但對和解的車禍,交警仍將實施「照相」、「測繪現場圖」,避免當事人事後未履行和解,並提出鑑定或訴訟。另外,明年元月起,警方在為民服務工作方面也有新做法,何國榮說,包括應當事人申請提供「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當事人和解、保險金理賠依據;若當事人不同意分析研判意見,仍可依規定提出鑑定、調解或告訴等救濟途徑。警方將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當事人間相互聯絡,協調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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