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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修法共識:每年五億元幫弱勢者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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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八日電)窮人上法院,沒有錢聘請律師,造成的法律不平等地位向來為人詬病,立法院朝野協商今天對法律扶助法草案達成共識,預定在本會期通過立法,設置法律扶助基金會每年至少花新台幣五億元經費,幫助低收入戶等弱勢民眾,聘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代擬訴狀、進行刑事、民事訴訟。

司法訴訟涉及法律專業,一般民眾如果沒有律師幫忙,很難知道如何在法律上爭取應有權益,法院受限於預算,只有以少數人力提供簡單法律諮詢,訴狀只能參考範本照抄,法院公設辯護人提供的法律服務品質也頗受外界質疑。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太三(台中縣)表示,公設辯護人,薪水固定、案件多,品質可想而知,公設辯護人忙不過來時,法院有時也會請律師義務幫忙,免費的律師幾乎是照檢察官起訴書內容唸一下,如果被告認罪就說已知悔改請從輕發落;如果被告有辯解,就說請法官斟酌參考,過程不超過五分鐘,公設辯護人和義務律師效果都不好。

邱太三表示,經過朝野協商,已經對法律扶助法草案內容達成共識,預定本會期通過立法,對於低收入戶等沒有錢或沒有能力聘請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的民眾,提供法律扶助。

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的條文內容包括:設置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基金一百億元,第一年編五億元,由基金孳息支應基金會運作,基金會提供法律諮詢、調解、和解、法律文件撰擬、訴訟或仲裁代理辯護等服務,為了避免基金本金編列未達一百億元孳息不足使扶助範圍縮水,協商也決定自第一年起基金會就要編五億元業務費用,幫助弱勢民眾打官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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