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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興︰第五權為何不能監督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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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據自由時報4月16日報導,針對新聞局委託民間單位檢視平面媒體、進行媒體產業調查等爭議,新聞局長葉國興昨日表示,新聞自由固然要珍惜,但不代表媒體可自外於公評與監督,媒體第四權可以對政府的三權進行制衡,「為什麼社會大眾的第五權,不能來制衡第四權?」

關於「第五權」,葉國興指出,因為出版法廢止後,平面媒體至今無法可管,新聞局透過招標委託「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進行檢視,且將檢視範圍擴大,是把媒體社會公器交由社會定期公評,新聞局不會藉此「評鑑」媒體,也無從介入,因為無法源依據。

葉國興並出示新聞局簽呈公文指出,這項調查包含「報紙及雜誌業產業調查」與「推動建立發行量稽核制度」兩案,產業調查部分較敏感的發行量部分,新聞局開過公聽會與座談會,確實有正反兩種意見,這部分將由接受委託單位先就調查項目與業者進行溝通後,才會據以調查。

葉國興還憂心平面媒體有「小報化,非主流化」趨勢,他舉近期美伊戰爭與港星張國榮跳樓的新聞為例說,很多民眾翻開報紙一到四版,都是張國榮跳樓的新聞,這種非關國家重大事務可以一連幾天刊載在重要版面,他個人深感擔憂,顯見媒體應有接受公評的需要。

對於外界質疑箝制媒體,葉國興表示,媒體怎可只要求別人給予新聞自由,卻不檢討自身是否以此為名,拒絕外界的監督,這不免令人有「公器私用」之疑。

有關媒體產業調查,葉國興也回應說,媒體同樣屬於社會產業的一部分,但在出版法廢止後,對於平面媒體的就業人口、有多少家或產值等基本資料,至今皆付之闕如,這對進步的台灣來說,實在是很不正常的事情,新聞局義不容辭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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