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顯申新加坡十七日專電)新加坡航空公司SQ006空難事件罹難者家屬和傷者向新航索取賠償的官司預定今年九月在新加坡高等法庭開庭審理。新航將把台灣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列為第三造,要求它分擔賠償責任。
根據法庭發出的第三造通知書,新航認為空難是因為台灣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運作出了差錯,民航局在監督和管理機場時疏忽和犯了錯誤所造成的。因此新航要民航局負擔賠償責任。
代表台灣民航局的律師呂俊昭表示,他們將就新航把民航局列為第三造一事,提出抗辯。
新航的代表律師駱維明告訴《聯合早報》說,機場的設施和管理也是導致空難發生的因素。如果新航被判須要為這起事故負責,台灣的民航局也同樣要負責。
根據法庭文件,起訴人指新航、它的雇員或代理人的行為和過失導致空難發生,使他們蒙受傷害和損失。
文件中列出的過失包括:機師沒有向航空交通管制員要求循序漸進的滑行指示、沒有對周圍環境保持察覺性、沒有觀察判斷跑道是否有障礙物、新航沒有為飛行工作人員提供應變能力訓練、新航沒有為能見度低的航行運作制定適當的操作程序等。
共有二十六名罹難者家屬和傷者控訴新航,其中二十一名是外國人,他們來自菲律賓、馬來西亞、美國和印度等;另外有五人是新加坡人。
SQ006空難事件在二千年十月三十一日,這架班機在中正機場撞到跑道上的挖土機,斷成三截,起火燃燒,造成八十三人死亡,和四十四人受傷。當時這架預定飛往洛杉磯的747-400珍寶型客機載了一百五十九名乘客和二十名機組人員。
中華民國行政院飛行安全委員會去年公布的失事調查報告,把空難的主因歸咎於飛行員的疏失。但是,星國交通部的分析報告則指出,空難發生的因素很多,包括機師和控制塔管制員的判斷和機場的設計和設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