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芳贄曼谷二十六日專電)泰國監獄愈來愈人性化,凡是表現優良的受刑人在刑期未滿四年裡,每月可享受一次「愛情窩」,夫妻倆在獄方安排的「愛情窩」甜蜜地享受一天自由自在的生活,唯一是女方不准懷孕,故須持有節育證明書才行。
泰國司法部懲戒局副局長納迪(NATHEE JITSAWANG)表示,創設愛情窩的目的在加強家庭關係,使受刑人在享受家庭溫情下逐漸悔悟,以便出獄後能夠重新做人,不再犯罪。在北部北欖坡監獄裡已有四十名受刑人享受這種溫暖的待遇。這種愛情窩即將在羅勇、佛統、尖竹汶和博他崙省等地監獄設置。
因販毒入獄的四十四歲譚農(THANOM PHOBOON)告訴英文的曼谷郵報,四年前入獄後感到非常孤獨,因他們夫妻未曾分開過。他首次獲准與妻子相處在愛情窩裡時非常興奮,妻子每次來同居時都烹調他喜愛的食物,有時兒子也獲得進入共聚一堂,享受家庭天倫之樂。
他說,目前最期盼是出獄後能夠擁有一個快樂家庭,對過去的錯誤實在太後悔,決心不再犯錯,更不捲入任何骯髒事物裡。他還要服刑一年半才可出獄。
依照監獄規定,合乎標準的受刑人必須事先預訂愛情窩,每月只能一次。從中午到次日中午,二十四小時內在愛情窩裡可以做任何大姐喜愛的事,如閒談、烹調、進食和做愛等。因販賣安非他命入獄的四十五歲簡恩(JENSAENGKRAI)受刑七年只剩下四個月,在享受愛情窩六次後表示,這種幽會比每週一次隔著鐵窗的會五分鐘面還更窩心,自己對家庭感到更大責任,出獄後定會做個好丈夫和好爸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