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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國慶回應侵權“搶歌事件”﹕原告方必敗

2003-05-31 06:40 中港台時間|2022-05-30 14: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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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昨日本報報道了歌手陳紅、蔡國慶被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李麗霞(藝名李響)以侵犯其原唱權和其他相關著作權為由告上法院一事。昨日記者電話采訪蔡國慶時,自言被“稀里糊涂”推上被告席的他情緒相當激動,他言辭激烈地說:“我和陳紅也會聘請律師應戰,她絕對必敗無疑。”蔡國慶、陳紅在今年中國新年晚會上演唱了《常來常往》之后,李麗霞就對媒體公開聲稱兩人“偷歌”。

據中華网5月30日報道﹐眼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難怪蔡國慶接受記者采訪時,有些情緒失控,“無恥”兩字不絕于耳。他說:“現在我和陳紅在小湯山醫院為醫護人員演出,根本沒時間來理會這些無恥之徒,這件事對我們來說是屁事!”也許是意識到自己不夠冷靜,他稍微調整了一下情緒,繼續說:“李麗霞為什么除了告曲作者李剛,還要告我和陳紅,因為李剛不出名,她想借我和陳紅的名气達到惡意炒作自己的目的。她想出名都想瘋了。”按照蔡國慶的說法,當初他和陳紅演唱《常來常往》是中國新年晚會劇組的安排,而劇組和所有演員都簽有一紙合約,一首歌完全可以安排包括原唱者在內的任何一個歌手來演唱,所以和蔡國慶、陳紅并無干系。蔡國慶說:“拿一首破歌炒來炒去,老百姓都要厭惡。我以一個過來人的身份正告這位年輕歌手:她是在錯誤的時間干了一件錯誤的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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