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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国庆回应侵权“抢歌事件”﹕原告方必败

2003-05-31 06:40 中港台时间|2022-05-30 14: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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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讯】昨日本报报道了歌手陈红、蔡国庆被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李丽霞(艺名李响)以侵犯其原唱权和其他相关着作权为由告上法院一事。昨日记者电话采访蔡国庆时,自言被“稀里糊涂”推上被告席的他情绪相当激动,他言辞激烈地说:“我和陈红也会聘请律师应战,她绝对必败无疑。”蔡国庆、陈红在今年中国新年晚会上演唱了《常来常往》之后,李丽霞就对媒体公开声称两人“偷歌”。

据中华网5月30日报道﹐眼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难怪蔡国庆接受记者采访时,有些情绪失控,“无耻”两字不绝于耳。他说:“现在我和陈红在小汤山医院为医护人员演出,根本没时间来理会这些无耻之徒,这件事对我们来说是屁事!”也许是意识到自己不够冷静,他稍微调整了一下情绪,继续说:“李丽霞为什么除了告曲作者李刚,还要告我和陈红,因为李刚不出名,她想借我和陈红的名气达到恶意炒作自己的目的。她想出名都想疯了。”按照蔡国庆的说法,当初他和陈红演唱《常来常往》是中国新年晚会剧组的安排,而剧组和所有演员都签有一纸合约,一首歌完全可以安排包括原唱者在内的任何一个歌手来演唱,所以和蔡国庆、陈红并无干系。蔡国庆说:“拿一首破歌炒来炒去,老百姓都要厌恶。我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正告这位年轻歌手:她是在错误的时间干了一件错误的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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