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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砸2億 業者「不買帳」

2003-07-12 03:1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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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馮議賢╱台北報導〕政府的美意遭到電視劇製作人的質疑,包括曹瑞原、陳秋燕、李崗、程秀瑛等兩百多人,昨天在「影音創意說明會」上,對政府補助兩億元以優質節目行銷台灣的作法,質疑新聞局的辦法有為特定對象量身訂做嫌疑及時間倉促等問題。

徵案辦法 差距甚大

 新聞局主辦、公視承辦的「影音創意徵案」說明會,昨天下午在公視舉行,有意參與徵案的眾多製作單位齊聚公視,現場「砲火聲」隆隆。

 昨天與會的製作人包括曹瑞原、陳秋燕、李崗、程秀瑛、毛豪寧等,徐立功、吳念真和李岳峰等知名製作人、導演,也都慎重其事的特地派人前往瞭解,製作單位的期待與政府公告的徵案辦法差距甚大。

 眾製作人們的問題,大多集中在幾個主要焦點上,包括準備企畫案來不及、如何申請交片展延、籌措資金來不及,以及為何公視只能幫新聞局執行徵案卻不能參與徵案、公告辦法有為特定對象、人士量身訂做之嫌等問題上。

意識形態 遞案困擾

 另外,製作單位也擔心日、韓劇入侵,政府的鼓勵辦法緩不濟急,以及擔憂新聞局將片子免費給外國電視台播出,稀釋海外市場,更不放心審查會有既定的意識形態,造成製作單位遞案的困擾。

 業者表示,徵案截止日是八月十一日,然後審查會進行初審、複審及決審、簽約,但是獲選者卻必須趕在十月三十一日前,就要繳出三集樣帶,這與業者一般拍戲的作法相差太遠,時間上根本來不及。

 至於簽約後的一個月之內,獲選的製作單位必須立即繳出製作費百分之三十的資金匯進與新聞局開設的共同帳戶,也讓製作單位覺得太倉促了﹔另外,公告辦法規定,當製作單位完成拍攝,必須在六個月內找到電視台播出,更讓製作單位覺得會遭到電視台無情砍價。

問題多 新聞局解惑 

 製作人們認為新聞局公告的辦法,有為特定電視台、「大哥級有力人士」量身訂做之嫌,程秀瑛還激動得發言指出,難道要她當場公開唸出那些與電視台關係深厚、資金充裕的戲劇製作人名字﹖程秀瑛的慷慨陳詞,當場獲得如雷的掌聲。

 昨天,新聞局與會的代表包括廣電處長吳水木、該處第四科科長等人,新聞局聽了製作單位的建言後,建議製作單位多找大企業合作,籌措業者必須負責的百分之六十製作費,也澄清新聞局不會將片子免費給國外電視台播放,而規定承辦該案的公視不能參加徵選,是希望避免被外界說不公平。

 新聞局還強調,所有時間上的問題都可以再研究,交片日期也可以申請展延,但所有獲選案子,最好能在明年七月前完成,以利明年再向立院爭取預算,新聞局也不會將意識形態列為評審條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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