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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慘劇 立委認應補償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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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朝野立委昨天一致認為,人蛇集團將中國女子推入海中的行徑慘絕人寰,依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被害人家屬有權申請補償金。

 曾任檢察官的民進黨立委邱太三指出,或許有人質疑可能有不法份子垂涎補償金,故意製造類似傷亡事件再設法詐領補償金,不過申請補償金的先決條件,須有犯罪行為人被判刑確定,才有機會領錢。

 邱太三表示,類似犯罪行徑刑度甚重,詐騙集團能否找到人頭出面頂罪,且還要度過三審定讞的漫長時間,才有可能領錢,因此為補償金謀財害命的情形實在不可能。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指出,本案應儘量不要泛政治化,依法律規定,該賠就要賠。

 當過律師的無黨籍立委蘇盈貴認為,人道精神具有普世價值,因此本法不能刻意排除中國人士的適用,至於有人可能故意觸法詐領補償金,未來如有修法時當然須考量這種狀況。

 律師出身的親民黨立委陳進興也說,本法第三十三條設有「互惠原則」規定,只要台商在中國因類似情形受害,對岸法令如未將台灣民眾排除在外,我方沒有理由不讓中國人士適用本法規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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