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忠:一個「暴虐」的執政黨是萬惡之源

羅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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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一個「暴虐」的執政黨是萬惡之源

以“言論治罪”使我們有腦不敢思想,唯爲諾諾不敢做事,不能夠突破舊的束縛,怕扣帽子,怕專政,現在已經發展到給黨員提意見,就有被治罪的危險存在,這是違背憲法的宗旨,是“暴党”行爲!

“不銹鋼老鼠”劉荻被強行違法拘捕,即是中囯共產黨的暴政!必須作出司法解釋!

多麽腐敗無能的政府,也不看看時機,這個時候還不允許人們提些建議和批評,還要扼住人民的咽喉,還要揮舞“暴政”的大棒,以爲給扣上反黨,反政府的帽子,就可以隨便抓人,隨便的壓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現在不需要雷鋒,因爲“政府”已不是雷鋒時候的政府了,雷鋒的時候有這麽多貪官污吏嗎?這個時候學雷鋒,爲這個腐敗的政府做奉獻嗎?

應該學的是“譚嗣同”,不變法,勿寧死!

這是打擊不同言論的一貫做法!

反腐敗,反腐朽的言論還要“溫良恭儉讓”嗎?要和風細雨的“談心”嗎?

口誅筆伐,何罪之有?

一個受人民擁護的政府應該不怕批評!一個人民擁護的執政黨應該接受批評!

要是抓人,就請公開審判,依法治罪,看羅織的罪名合是否符合憲法,符合人道!這麽些人聯名的事情,政府怎麽連個解釋也沒有,一點回音也沒有!

大興“文字獄”,不許言論自由,破壞人的基本權利,敢怒不敢言。

一個“暴虐”的執政黨是萬惡之源!垂死掙扎,回光返照,離滅亡不遠矣!

爲什麽“不銹鋼老鼠”連基本司法解釋有沒有呢?就這樣依法治國嗎?抓人總要有理由的!就算渣子洞,還定個“政治犯”的罪名呢?

現在我們不是提倡公民關心政治嗎?

不涉及暴力,武力,恐怖等的“反政府”和“反黨”的言論,其理論的研究不應該有束縛,對“政府”和“黨”批評無罪!

對民主人士不人道的毆打,迫害,將受到歷史的審判!

不能當作遏止民主進程的理由,不能利用“反黨,反政府”來遏止人權!人權高於主權,“人權”包括人有持不同政見的權利!

憲法賦予人的權利和自由,要切實實行!肖揚的講話,是不是要對這些民主人士要下黑手了?

如果是,我不怕,不能說真話的世界和“地獄”是一樣的,就權當是搬家了~~~

民主人士一定要總結過去失敗的歷史,最大可能的爭取權利,以文會友,和而不同!時機成熟就會自發心願的團結一致,大力推動民主人權的進程,不團結就會成爲孤墳野鬼~被扣以各種罪名而專制!

在黨專制下被迫害致死的以往一些民主人士,當是民主英雄!

党棍,請放下屠殺民主人士的屠刀!

言論自由,文字無罪!腐敗年年反,年年在增加,還不許我們有怨言嗎?

不反黨我們也沒法活路了!人總要活著有尊嚴吧,人活著總要有“人權”的吧?

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反黨”,是要人民來決定的!

“黨”應該是人民的“衣衫”,舊了就可以不穿,要穿新的,要穿好的!

什麽新衣服好,就穿什麽新衣服!什麽黨能給人民帶來快樂和幸福,就擁護什麽黨!管你歷史多麽悠久呢!我們要新的,要好的,要不腐敗的~

現在的党連雷鋒的襪子都不如,一句話,扔~~~~~~~~!

對於這個腐敗的政黨,我們不抱有任何幻想了~

(2003.3.12)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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