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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要求社福機構 注意特殊院民身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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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9日電)為提升轄下十三所社福機構服務品質,台灣內政部近日要求各院所,針對院民生活起居、安全、休閒及權益保障等面向,建立量化評估標準,並定時紀錄有憂鬱、自傷或傷人、罹患慢性疾病的特殊院民身心狀況,防範危機發生。

內政部在全台各地設有六所老人之家、三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四所兒童少年之家,社會司日前訂定「社福機構提升服務品質注意事項」,明列身體照顧、膳食管理、衣著照應、住宿服務、行動交通、休閒活動、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等八大項服務計畫,要求各機構擬出具體執行做法,並建立量化評估指標。

為防範院民、院生發生意外事故,社會司特別指示各機構加強注意特殊院民,例如有憂鬱、自傷或傷人、過動,以及慢性疾病患者的活動情形,定時紀錄他們的身心狀況,並擬定危機預防及緊急應變處理流程。

另外,雖然社福機構有許多集體活動,但為保障院民、院生權益,社會司提醒各機構,應容許院民彈性調整個人作息與活動,以符合人性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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