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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強黨執政能力主張無關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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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22日電)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今天認為,中國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國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具有對內穩定與對外宣傳的雙重意義。另外,中國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等主張,與全面「政治改革」並無直接關聯,而僅止於行政技術層面的改革。

陸委會下午召開諮詢委員會議,就「自十六屆四中全會看中國執政能力」議題作深入討論。

陸委會企劃處長張樹棣轉述諮委意見表示,在對內部分,中國為了解決長期因經濟發展而累積衍生的複雜社會問題,包括國有企業改革、金融貪污腐敗及貧富差距等,因此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作為危機處理,期待能以此訴求,短期內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

有部分諮委表示,中國之所以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主張,是因為體認到,若不真實解決內部社會經濟問題,可能會危及到中國在中國大陸統治的正當性及合法性,因此提出補救措施。

諮委認為,為吸引外資,中國正極力形塑穩定的形象,因此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訴求,發揮「撐場面」效應。諮委說,此舉可讓國際社會以為中國正在極力穩定內部情勢,具有對外宣傳效果,讓外界對中國內部情勢產生穩定的信心。

張樹棣也說,諮委評析,儘管中國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政策主張,但中國內部的社會經濟問題是長期累積而成,短期內能發揮效果的可能性甚低。

他表示,諮委建議,台灣政府相關部會應持續對中國內部穩定性等議題進行評估,更要全程掌握中國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與過程,擬定具戰略觀的策略以為因應。

諮委也認為,鑒於中國對亞太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等層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台灣政府應「主動要求」中國在宣布內部重大決策(如升息)時,應設置「涉外機制」,即中國應負有對外說明足以影響亞太區域重大決策的責任。

諮委說,在中國全面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的同時,台灣也應持續進行內部民主化,以及政府機制的改革等作為。台灣更應分別對兩岸及國際社會強調台灣在這方面的優越性,審慎因應中國內部發展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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