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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已婚再娶越南新娘 男子因已判刑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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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四日電)男子易志明二度結婚時,未辦理結婚登記,又娶越南新娘梅開三度,卻擔心「有婦之夫」身分曝光,向法院公證人隱匿已婚事實,日前被台灣高等法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四個月確定;被控妨害家庭部分,基於一罪不兩罰,台北地檢署今天將他及越南新娘處分不起訴。

易志明八十一年間與陳姓女子離婚,八十三年時在台中與汪姓女子在法院公證結婚,由於汪女事後將結婚證書撕毀,兩人失和,易志明也就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戶籍登記。

八十七年易志明因工作前往越南,認識一越南有錢世家之女,為娶外籍新娘,易志明向台北地方法院公證人謊稱自己單身,並在宣誓書上簽名,致法院發生錯誤核發英文版單身證明,讓已婚的易志明到越南海防市與越南籍女子阮姓女子結婚,然後將越南妻子接來台灣,直到去年,汪女申辦戶籍謄本時,才發現丈夫配偶欄已換人,一狀告上法院。

由於高院就易某偽造文書罪判刑確定,並認為越南這段婚姻無效,基於一罪不兩罰,易志明與阮女被控妨害家庭部分,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案中最無辜的就屬越籍的阮姓女子,因為她的家族在海防市是世家,母親曾移民法國,全家都受過高等教育,阮女並計畫赴法國深造,因為結識赴越工作的易某,不但放棄求學,還越洋嫁來台灣,沒想到卻落得婚姻無效,連承辦檢察官都相當同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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