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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委會通過違規雇用中國籍漁工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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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九日電)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議今天通過台灣漁船違規雇用中國籍漁工的十五項違規態樣的認定標準,往後雇用中國籍漁工的台灣漁船違反十五項違規態樣,將依法懲處。

陸委會上午召開委員會議,會中就如何杜絕台灣漁船船東違規載運中國籍船員,擬定十五項違規態樣認定標準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

陸委會表示,為解決台灣漁船船東雇用海上作業勞動力不足的問題,並基於安全、人道衛生考量,現階段政府許可台灣漁船船主,可以在距離台灣地區十二海浬水域外雇用中國籍漁工,並且在兩年前訂定「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雇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陸委會發言人邱太三說,雖然漁船船東可依法雇用中國籍漁工,但海巡單位仍不時查獲漁船船主違反現行法令規定,因此陸委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邀集相關部會就現行法規和執行面的爭議進行協商,擬定十五項違規態樣的認定依據。

他列舉十五項違規樣態的認定標準指出,許多台灣漁船常藉著搭載海釣客出海從事娛樂活動時,順道載運中國籍漁工出海作業,的確明顯違犯現行法令規定,因此往後海巡單位在查獲類似不法案例時,先施以口頭勸阻,若勸阻無效將以漁業法等規定開具告發單告發。

邱太三說,委員會議通過「我國漁船主未依規定載運大陸船員進入境內水域之違規態樣、爭議及協調結論」,這項結論案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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