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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認為門檻過高 台政院將再協調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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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1日電)台灣行政院院會議程原定今天討論「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卻臨時撤回。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表示,主要是核四公投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認為,草案中規定的公投提案、連署門檻仍過高,因此行政院長游錫堃指示政務委員許志雄再協調。

由於陳總統宣示二00六年的修憲將透過公投複決,引起美國國務院高度關切,而原先排入今天院會議程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又臨時被撤回,這樣的巧合,被外界解讀為與美國的關切有關。

不過陳其邁解釋,這項議案臨時被撤回,主要是因為民間團體包括核四公投促進會有意見,認為草案中對公投提案、連署的門檻規定仍然過高,因此將由許志雄進一步協調,預計在立委選舉過後才會提報院會討論。

行政院版「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

一、刪除違反直接民主原理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組織設計,明定由各級選委會主管辦理公民投票事宜。

二、增列領土變更案、憲法修正案由人民複決及修憲議題創制案的程序規定。

三、降低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人數門檻,由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約八萬人)以上,降為萬分之五(約八千人)以上。

四、適度降低全國性公民投票連署人數門檻,由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約八十萬人)以上,降為百分之二(約三十餘萬人)以上。

五、增訂行政院就重大政策,得經立法院同意,交由中伐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

六、維持總統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得交付公民投票的規定,並使相關程序規定更加明確。

七、刪除投票人數須達有投票權人二分之一以上之「投票率門檻」規定,並將通過門檻修正為僅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即為通過。惟領土變更案與憲法修正案,仍依立法院今年8月二十3日臨時會所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內容,同意票數須達投票權人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才通過。

八、刪除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公投的限制,回歸由人民依民主程序自行決定是否就同一事項再次公投。

九、明定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為地方性公投的主管機關。

十、尊重地方自治,地方性公投提案及連署門檻以自治條例自行規定,以發揮因地制宜作用。

十一、增列地方政府發動公投的程序: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有關地方自治重大政策事項,經議會同意得交付公投。

十二、增列司法救濟程序:明定選舉委員會駁回公民投票提案、認定公民投票連署不成立或於法定期間內不為決定者,提案人之領銜人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不必經過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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