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實施廣告新法發佈虛假廣告最高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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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淳良北京二十二日電﹞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最新制定的「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三項法規,將於明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按照新法,發佈虛假廣告最高可罰人民幣三萬元。

中國有關官員透露,「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工商總局首次以總局令的形式,對廣告經營許可證進行規範。明確規定廣告經營許可證是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等事業單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廣告經營審批登記的單位,從事廣告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

新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對廣告發佈經營單位的門檻要求更加嚴格,比以前增加了需設有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和廣告專業人員等條件,同時規定對這類單位工商部門將不再核准代理同類媒介的廣告業務。

新的施行細則還規定,中國大陸的企業在境外發佈廣告、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員在境內承攬和發佈廣告的,應委託在中國註冊的具有廣告經營資格的企業代理。新辦法規定,對無證照經營廣告業務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利用廣告弄虛作假欺騙用戶和消費者的,以及廣告經營者協助廣告客戶弄虛作假的,將被責令在相應的範圍內發佈更正廣告,予以通報批評,並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規定,利用印刷品發佈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取得相應的廣告審查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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