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控領事勝訴 控華僑時報案即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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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盧斯文蒙特利爾報導)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誹謗與煽動仇恨案﹐繼2003年11月份法庭兩周時間的終審後﹐即將于2004年2月23日至25日在加拿大魁省高等法院繼續開庭﹐雙方律師將向法庭做結案陳詞。

上週結案的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Joel Chipkar)狀告多倫多中國領事館付總領事潘興春誹謗一案﹐安省高等法庭判定潘新春誹謗成立﹐判罰潘興春向原告方賠償1000加元經濟損失﹐並支付法庭審理費用。法官當庭判定潘的行為不在其正式職責之內﹐因此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此案的判決結果引起加拿大社會﹑尤其是華人社會的廣泛關注。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案預料將再引起關注。

*律師談兩案性質

在談到兩個案子的相同之處時﹐控告《華僑時報》的法輪功方面代理律師伯格曼說﹐從法律角度看﹐這兩個案子的相同之處在於其“誹謗”性質。中國當局處心積慮地使用了一切可能的手段要把法輪功定性﹐《華僑時報》是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出臺了那些與中國當局的說辭相一致的文章的。伯格曼還說﹕“如果中國現在改變政策﹐停止鎮壓法輪功﹐甚至象1999年以前一樣宣傳﹑褒獎法輪功﹐相信海外的所有媒體對法輪功的負面宣傳都會停止﹐所有對法輪功有微詞的人都會立即噤聲。”

2003年11月﹐在蒙特利爾的案子長達兩周的終審期間﹐法庭聽取了原告方12名證人和一位專家證人的證詞﹐以及被告方的辯護作證。本月23日至25日﹐法庭將繼續聽取雙方律師的結案陳詞。

伯格曼表示﹐在法官判決時﹐她已經了解了案件的整個過程﹐她看到了事實﹑雙方的佐證﹐以及雙方律師基於法律的﹑站在雙方各自立場上的觀點。那麼﹐法官最後做出的判決就會非常有力。伯格曼說﹕“被告人周錦興在法庭上對他的行為做了詳盡的辯護﹐出示了所有能證明他的行為合理或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所有證據。一旦法輪功一方獲勝﹐被告方所做的﹑其行為所依賴的有理由依據﹐都將被證明是錯的。”

*要求巨額經濟賠償

蒙特利爾的案子的200多位原告﹐每人都要求10萬元的經濟賠償﹐因此﹐此案涉及了巨大數量的經濟賠償問題。對此﹐伯格曼說﹐蒙特利爾案子的原告要求的賠償是有原因的。被告在法庭上作證說﹐《華僑時報》的發行量在6000份以上﹔而《華僑時報》還有互連網站﹐儘管我們不能確定每天有多少人查閱其網站﹐但有證據顯示﹐中國的《人民日報》轉載﹑引用了《華僑時報》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因此﹐我們可以向法庭證明﹐《華僑時報》的影響不僅僅是蒙特利爾的那些為數不多的中國人﹐而且還流傳到了兩﹑三千萬﹐甚至是上億人的中國大陸﹔其影響力是巨大的。

伯格曼說﹕“這樣做的後果是﹐人們會說﹐看看﹐這是出現在另一個不同政治制度﹑宣傳言論自由且法制健全的﹐一個叫加拿大的國度裡的中文報紙上文章﹐那裡說的法輪功和我們這裡說的一樣﹔而在加拿大﹐人們會認為這是加拿大媒體的公正報導﹐而不是中國媒體的一方之說。由此而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涉及了深遠的範圍。”

*具有深遠影響

蒙特利爾案子的審理已經歷時兩年多﹐開庭審理十幾次﹐涉及了200 多名原告和包括加拿大華語媒體《華僑時報》及其社長在內的三方被告﹐還涉及了中國對法輪功權利鎮壓的大環境﹐加拿大魁省高等法院﹑魁省最高上訴法院﹐以及聯邦最高上訴法院有涉及了這一案件及其衍生案件的審理過程﹐涉及面之廣﹑觸及社會群體之大﹐使這一案件不論在加拿大法律史上﹑在對社會的影響程度上都將具有特殊的地位。伯格曼說﹕“那將會產生巨大影響﹐會限制中國在海外對法輪功的打壓﹔會使知道了這一案子的人們去思考﹐還可能會使中國當局去重新評估在海外利用媒體宣傳打壓法輪功是否可行。”

另據渥太華公民報報導﹐加拿大皇家騎警已于上個月底﹐將江澤民等15名涉嫌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列入其監視名單。 據最新消息﹐皇家騎警監視名單中迫害法輪功責任人現已增至45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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