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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師不得拒絕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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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黃以敬、許敏溶╱台北報導〕針對部分教師有意請辭選務工作,中選會官員昨天表示,將針對個別情況進行了解,並由各縣市選委會出面協調。

 台灣官員強調,歷年來各項選務工作,都是以協調方式,由各校在尊重老師意願的前提下,推派人員參與選務,完全沒有強迫,只有當教師接受遴聘後又要退出,才會有爭議。

 台灣教育部昨日說明,教師法第十七條雖然規定教師的工作義務主要為與「教學」有關事項,但同條第十款亦規定,教師應盡「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而依選罷法規定,公立學校老師經學校推薦遴派確定後,就不得拒絕選務工作。

 至於公投選務,由於公投法規定,相關選務可適用選罷法相關規定,因此公務機關及學校教職員亦不得拒絕選務。

 人事處指出,對於教師若經遴派確定卻又反悔,可能觸及選罷法相關規範外,可能也涉及違反教師法第十七條需善盡法律規定相關義務的規範,情節重大者可視為違反教師聘約精神。

 至於私立學校,教育部人事處指出,基本上,教師法的規範對象雖是以公立學校教師為主,但私立學校原則上也可比照。

 全國教師會則聲明呼籲政府應將政治中立還給教師,不應強制教師參加選務工作。

 全教會指出,不少老師當初僅被告知參與總統選舉選務工作,不包括參與公投選務工作,政府不應違反誠信原則,要求參與此次二合一選務工作;全教會並指出,若有教師不願擔任選務,可以書面資料向校方或鄉鎮市公所請辭選務工作,希望行政單位不要對拒絕選務工作者給予考績或其他不利方式處分,倘若教師因為請辭選務工作而被懲處,全教會將代替教師進行集體法律訴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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