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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不得拒绝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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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黄以敬、许敏溶╱台北报导〕针对部分教师有意请辞选务工作,中选会官员昨天表示,将针对个别情况进行了解,并由各县市选委会出面协调。

 台湾官员强调,历年来各项选务工作,都是以协调方式,由各校在尊重老师意愿的前提下,推派人员参与选务,完全没有强迫,只有当教师接受遴聘后又要退出,才会有争议。

 台湾教育部昨日说明,教师法第十七条虽然规定教师的工作义务主要为与“教学”有关事项,但同条第十款亦规定,教师应尽“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应尽之义务”;而依选罢法规定,公立学校老师经学校推荐遴派确定后,就不得拒绝选务工作。

 至于公投选务,由于公投法规定,相关选务可适用选罢法相关规定,因此公务机关及学校教职员亦不得拒绝选务。

 人事处指出,对于教师若经遴派确定却又反悔,可能触及选罢法相关规范外,可能也涉及违反教师法第十七条需善尽法律规定相关义务的规范,情节重大者可视为违反教师聘约精神。

 至于私立学校,教育部人事处指出,基本上,教师法的规范对象虽是以公立学校教师为主,但私立学校原则上也可比照。

 全国教师会则声明呼吁政府应将政治中立还给教师,不应强制教师参加选务工作。

 全教会指出,不少老师当初仅被告知参与总统选举选务工作,不包括参与公投选务工作,政府不应违反诚信原则,要求参与此次二合一选务工作;全教会并指出,若有教师不愿担任选务,可以书面资料向校方或乡镇市公所请辞选务工作,希望行政单位不要对拒绝选务工作者给予考绩或其他不利方式处分,倘若教师因为请辞选务工作而被惩处,全教会将代替教师进行集体法律诉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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