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租車質量事故 懷疑涉及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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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訊】(亞洲時報森吾十二日報導)2001年中國發生了三菱帕杰羅汽車召回事件;最近,類似事件又在中國發生。受到質疑的是,這一批轎車都是在地方政府的穿針引線下,順利進入市場的。和三菱事件不同的是,受害的司機買到“國產問題”車,竟然投訴無門,從上到下有關單位無一例外的為自己開脫責任。有一種意見認為,官商勾結的典型事例,仍頻頻在中國發生。

湖北省陽新縣100多名出租車司機集體投訴反映他們購買由當地政府指定的西安“福萊爾”牌轎車,開了不到一年時間,就陸續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受到質疑的是,這一批“福萊爾”牌轎車都是在當地政府的穿針引線下,順利進入陽新的出租車市場。目前,受害的司機買到“問題”車,卻投訴無門,從上到下有關單位無一例外的為自己開脫責任,這當中,只能說明一個更大的黑幕,那就是官商勾結的典型事例仍頻頻在中國發生。

新華網4月26日消息指出,湖北省陽新縣151輛車在2003年3、4月才從陽新得福汽車服務公司購買的,但兩個月過後,幾乎90%以上的車接二連三地出現各種質量問題,如:車梁斷裂、變速箱外殼破損、方向機壞等等。一位石姓司機表示:“說是一年保修期,可一年不到車子就不行了,台台車幾乎都一樣,像散了架。”

據一維修師傅隨機查看10來輛出廠一年左右的“福萊爾”新車,均發現這些車的前後車梁都出現開裂,現在的車梁是用鐵皮子焊接起來的,不少車子的變速箱外殼已經破損,車門鬆動而關閉不嚴。雖然有關的司機曾多次向銷售公司和生產廠家反映問題,要求廠商賠償損失和完善售後服務,但從去年8月至今一直沒有得到滿意答復。

據悉,由於出現故障的151輛出租車都是陽新得福公司直接從西安比亞迪汽車公司購進,然後再轉賣給司機,作為受害方的出租車司機師傅很自然想到了作為汽車生產商的西安比亞迪汽車公司。不過,正在湖北進行協調工作的西安比亞迪汽車公司西區銷售經理則認為,“公司的產品質量沒有問題。在西安,2000多輛出租車都是‘福萊爾’,運行了兩年多,沒有出現過像陽新這樣的情況,這恐怕與當地的路面狀況、超載以及司機的駕駛不當、維修保養等不無關係。”話雖如此,但值得商榷的是,一款車在一個地方大面積地出現同類嚴重質量問題,生產廠商卻硬說自己的車沒有問題,難怪大部分的司機都指斥生產商睜著眼睛說瞎話。

汽車生產商有意推卸責任。作為汽車代理方的得福公司,在聽到有關記者來採訪汽車質量問題,也極力回避。在幾經周折,一位負責收管理費的經理才回應說,“知道車子質量的確有問題,公司承諾會對每台車補償7500元,但錢從每月管理費扣除,即每位司機師傅每月少交260元管理費,一直到補足為止。”

可對這一處理方案,陽新出租車司機師傅卻不認同:第一,公司的補償是一個“虛數,並不是直接賠償;第二,如果按這一補償辦法實施,也不能解決車的質量問題,車子還是壞車子,這樣的車給司機們帶來的只能是無盡的苦惱。
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在“福萊爾”汽車陽新特約維修點,有維修師傅對前來咨詢的記者說:“這批出租車的問題一般出在底盤部分。而這款車屬於微型家庭轎車,不太適合跑出租。”可據知情人士透露,這151輛“秦川福萊爾”之所以能順利進入陽新的出租車市場,與陽新縣政府也不無關係。當年,陽新縣政府為了改善當地形象,在沒有進行市場選擇和競爭的情況下,有關的領導就執意指定“福萊爾”為陽新的出租車。

這個意見出臺後,當時就有許多出租車購買者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福萊爾”屬於微型家庭轎車,不適合陽新市場,不是最好的出租車品種選擇,但這種意見沒有被政府採納。更有甚者,陽新的出租車買主在這一指定購買的前提下,不得不以每台高出當時市場上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出租車。這一大筆錢究竟落進了誰的腰包?在陽新縣出租車業界曾一度引起廣大司機們的紛紛議論。

現時,對於“福萊爾”轎車普遍出現了質量問題,陽新縣政府發言人確只草草一句 “陽新的100多輛‘福萊爾’車的確有質量問題,但縣政府對此也沒辦法,因為陽新縣沒有能力對這批問題車作檢測,更沒有權力對生產廠家提要求。” 有關涉事司機的多次反映,希望政府出面給予幫助,只可惜到最後僅淪為一紙空談。

據瞭解,陽新的出租車司機大多是下崗職工和退休工人,家庭經濟條件都不寬裕。不少人為了購車,東挪西湊甚至借債才籌到了五六萬元,原本指望跑出租賺點錢養家糊口,卻怎麼也沒想到還得賠錢。當地政府所指定的“福萊爾”汽車帶給他們的是禍不是福。

目前,“陽新百餘出租車出現質量事故”事件曝光後,無論“福萊爾”轎車的經銷商還是生產廠家,或是指定購買這批車的陽新縣政府,對出現的問題,從上到下都採取回避“戰術”。甚至於,有涉事的司機向湖北省當地媒體《湖北日報》、《長江日報》、《武漢晚報》、《楚天金報》等求助,竟然得到有關單位:“與政府部門的糾紛,我們有規定不能隨便報導”的回應。

有關此事,是不是因為轄區落後,要借助這些官商合作來解決區內就業和經濟發展需求,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對於當地代理商有意推卸責任,地方官員睜一眼閉一眼,蓄意包庇確實是有跡可尋的。有知情人士透露,現在陽新當地的100多位出租車司機,由於事件得不到解決天天在鬧罷工,更有幾個司機以“帶頭鬧事罪”被抓了起來。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資料顯示,中國今年對於汽車的投訴有296件,比去年增長了52.6%。

有一種意見認為,造成汽車類投訴上升的原因:一是中國家用轎車市場日趨繁榮,品牌增多,價格也能夠讓消費者接受,因而購買私人轎車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二是一些汽車生產廠家為爭得市場在短期內生產新品牌汽車,有些車技術上還不成熟。產品質量問題時有發生。三是汽車售后服務存在問題比較多,因質量問題退換車阻力很大,售后服務沒有完善的規定確保消費爭議公平合理地解決。

中消協指出,有關行政部門應盡快制定出適應中國汽車市場健康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如汽車“三包”和召回等方面的規定,明確生產者、銷售者和維修者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協會又認為,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和完善與世界接軌的汽車檢測標准,避免消費者因對進口汽車或某一項技術、性能無檢測標准,讓消費者眼睜睜地吃“啞巴”虧。

另外,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全國汽車維修市場的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者的處罰力度,把好維修人員從業的“准入”關,加強崗前培訓,憑証上崗。制定汽修業資質標准,推動汽修廠的自律,與消費者簽訂誠實、信用、公平的修車合同,提供優質服務。

中消協又呼籲,汽車說明書是一件重要的文件,它既是汽車產品的說明書,也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有關產品責任和售后服務方面權利和義務的約定,更是消費者知情權、獲知權、公平交易權、安全權得以實現的保証,希望有更多的生產企業依法自律,讓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放心消費。

2001年發生的三菱帕杰羅V31、V33汽車召回事件,起因於寧夏一名普通駕駛員的發現。他不滿足於個人車輛排除了質量隱患,而是考慮這一缺陷是否帶有普遍性。恰恰是由於他主動向商檢局報告並及時進行檢測,才避免了更多的事故發生,進而推動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的程序性行政規定進入啟動日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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