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台商應於年底前結束人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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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二十一日電)今天一場「掌握中國貿易權商機發展台灣貿易新契機」論壇上,與會專家表示,過去台商利用人頭設立外貿公司,存在失敗倒閉的經營風險。今年底台商開放經營外貿後,應考慮將人頭公司結束,開設合法的新企業,減少風險。

經濟部國貿局與外貿協會、海基會、台北市進出口公會今天下午聯合舉辦一場「掌握中國貿易權商機,發展台灣貿易新契機」論壇。會場有超過四百名業者與會,論壇採問答方式進行,現場聽眾反映熱烈。

該場「掌握中國貿易權商機發展台灣貿易新契機」論壇,是由經濟部國貿局組長王振福、海基會經貿服務處處長廖運源及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擔任與談人。

國貿局組長王振福首先針對中國加入WTO有關貿易權承諾,進行介紹,並說明北京在今年底前開放貿易權相關配套法令制定的進展。他強調,中國開放貿易權對台商的重要性,並針對中國開放貿易權對兩岸貿易結構的影響提出評估。關於人民幣升值議題及「溫氏效應」對台商的影響,王振福認為,從貿易的角度觀察對台商有正面的效果。

海基會經貿處處長廖運源表示,以投資金額與人數來看,上海以及珠江三角洲一帶,是目前台商聚集最多的地方。但是未來台商是否要在這兩個受歡迎的地方設立外貿公司,並無必然的關係,仍應以個別產業的考量為主。

史芳銘針對大陸開放的貿易權與台商所從事的「三來一補」加工貿易,或在保稅區設立的公司的異同,舉出幾項釐清,以讓廠商瞭解大陸開放貿易權的特別之處。鑒於台商利用人頭設立外貿公司的例子頗多,史芳銘建議,在今年年底台商可經營外貿之後,應考慮將人頭公司結束,開設合法的新企業。至於台商所關切的大陸外匯管制,他強調,大陸並無限制合法的利潤與資金匯出,會受到限制者,背後必定有違法之處,台商應從根本解決問題,以避免人身安全與財產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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