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台商应于年底前结束人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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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玫兰台北二十一日电)今天一场“掌握中国贸易权商机发展台湾贸易新契机”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过去台商利用人头设立外贸公司,存在失败倒闭的经营风险。今年底台商开放经营外贸后,应考虑将人头公司结束,开设合法的新企业,减少风险。

经济部国贸局与外贸协会、海基会、台北市进出口公会今天下午联合举办一场“掌握中国贸易权商机,发展台湾贸易新契机”论坛。会场有超过四百名业者与会,论坛采问答方式进行,现场听众反映热烈。

该场“掌握中国贸易权商机发展台湾贸易新契机”论坛,是由经济部国贸局组长王振福、海基会经贸服务处处长廖运源及汉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史芳铭担任与谈人。

国贸局组长王振福首先针对中国加入WTO有关贸易权承诺,进行介绍,并说明北京在今年底前开放贸易权相关配套法令制定的进展。他强调,中国开放贸易权对台商的重要性,并针对中国开放贸易权对两岸贸易结构的影响提出评估。关于人民币升值议题及“温氏效应”对台商的影响,王振福认为,从贸易的角度观察对台商有正面的效果。

海基会经贸处处长廖运源表示,以投资金额与人数来看,上海以及珠江三角洲一带,是目前台商聚集最多的地方。但是未来台商是否要在这两个受欢迎的地方设立外贸公司,并无必然的关系,仍应以个别产业的考量为主。

史芳铭针对大陆开放的贸易权与台商所从事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或在保税区设立的公司的异同,举出几项厘清,以让厂商了解大陆开放贸易权的特别之处。鉴于台商利用人头设立外贸公司的例子颇多,史芳铭建议,在今年年底台商可经营外贸之后,应考虑将人头公司结束,开设合法的新企业。至于台商所关切的大陆外汇管制,他强调,大陆并无限制合法的利润与资金汇出,会受到限制者,背后必定有违法之处,台商应从根本解决问题,以避免人身安全与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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