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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老牌 志興電業廣告不實公平會罰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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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日電〉牌子老、信譽好?不過,最好不是不實廣告。公平會今天表示,志興電業有限公司於廣告上宣稱的「三十餘年信譽」一案,經過公平會委員會決議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判處新臺幣五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志興電業有限公司於「音響論壇」雜誌廣告中,宣稱他們擁有三十餘年信譽,因為三十餘年信譽是源自於五十九年成立的志興電業行,志興電業行並已於六十七年改為志興音響電器有限公司。

不過,志興音響電器有限公司一直以來並未停業或解散,也就是說,志興電業有限公司與志興音響電器有限公司,根本是二家獨立的事業主體。根據公平會調查,志興電業有限公司是於九十一年七月份才開始設立登記,營運迄今僅一年多,所以,志興電業公司在廣告中宣稱擁有三十餘年信譽,顯然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認為這項行為已足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問題,並會影響交易相對人對銷售商品品質的合理判斷,違反公平交易法,決處新臺幣五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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