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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
【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日电〉牌子老、信誉好?不过,最好不是不实广告。公平会今天表示,志兴电业有限公司于广告上宣称的“三十余年信誉”一案,经过公平会委员会决议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判处新台币五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志兴电业有限公司于“音响论坛”杂志广告中,宣称他们拥有三十余年信誉,因为三十余年信誉是源自于五十九年成立的志兴电业行,志兴电业行并已于六十七年改为志兴音响电器有限公司。
不过,志兴音响电器有限公司一直以来并未停业或解散,也就是说,志兴电业有限公司与志兴音响电器有限公司,根本是二家独立的事业主体。根据公平会调查,志兴电业有限公司是于九十一年七月份才开始设立登记,营运迄今仅一年多,所以,志兴电业公司在广告中宣称拥有三十余年信誉,显然与事实不符。
公平会认为这项行为已足有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的问题,并会影响交易相对人对销售商品品质的合理判断,违反公平交易法,决处新台币五万元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