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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大漲學費師生忙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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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申慧媛、黃以敬╱台北報導〕台灣私立大學協進會不滿教育部倉促宣布學費調漲補充說明的政策規定,造成訂定學費嚴重困擾,私校協進會理事長牟宗燦昨天表示,基於大學「自主性、適法性、平等性和周延性」等四大理由,多數私校反對接受這項新規定,下週將直接與教育部長杜正勝會面溝通,爭取今年仍適用八十八年學費調漲規定。

  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指出,依私校法規定,教育部對學費雖有權規範,但只能「核備」不能「核定」,希望教育部能收回成命,否則私校一定會「沒完沒了」,且不排除透過「行政訴訟」加以釐清。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表示,依據私校法規定,「私校向學生收取費用的範圍、項目及數額,不得逾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的範圍」,依法教育部有權規範大學學雜費的調整。

  陳德華強調,新公佈的大學學雜費調整方案,原則上不改變,若大學認為有再討論必要,教育部可以再和公私立大學開會進一步做出說明,至於私立大學提報學雜費的期限,也可以延到7月7日。

  另外,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也痛批高教司長陳德華,6月廿1日中午參加一項學費的座談會,公開發言說要給大學學費彈性自由,回歸市場機制,不料當天下午就發文改口,「司長不是狀況外,就是司長當假的。」

  各私立大學認為,對於今年的學費調漲幅度各校訂在五%至七%之間,根據學校說法調高五%,其實是「有漲等於沒漲」,其中三%拿去給老師調薪、二%移做獎助學金,調幅在五%以上者才算真正調漲。

  不過,對教育部公布「補充說明」規定,打亂了各大學所有的作業,就算延至7月7日才提報,各校還是來不及作業,靜宜大學校長俞明德認為,各校學費的金額最晚7月5日要確定。

  私校協進會理事長牟宗燦說,教育部八十八年所公布的學費調漲方案,是經過行政院教改推動小組討論十次以上並經過審議通過,相較於這項盈餘門檻的「補充規定」,僅與大學校長溝通一次,並在各大學學期結束的最後一天6月廿1日下午才發文「告知」,讓各大學措手不及,顯然是「?)P延」。

  包括淡江大學校長張紘炬、長庚大學校長包家駒、輔大副校長胡僑容等都認為,學費訂定至少要經過與學生說明溝通、校務會議通過及學校董事會討論通過,無論如何,今年調漲學費適用新規定有困難,希望教育部能夠讓步。

〔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受此政策影響今年不能調漲學費的私立大學,首推持有現金存款高達五十億元的文化大學,依此規定不僅是今年不可以調,未來十年都不能調漲;至於靜宜大學、逢甲大學、東海大學、淡江大學、真理大學、實踐大學等經過精算,很可能面臨無法調漲。而技職校院則估計超過二十多所學校無法調漲學費。

學生團體 喊出學費公投

〔記者許敏溶、辛悅弘╱綜合報導〕「校長有種就去跟教育部、資本家階級要錢,不要將大學當企業經營。」

   面對各大專校院不顧教育部決定,學費喊漲聲浪持續不下,反高學費聯盟昨天重申堅決反對九十三學年度各校學費調漲的立場,並對教育部推卸監督私校作法感到遺憾。

  反高學費聯盟除了在「新世代青年團」網頁上進行號召,各大學的學生團體也展開串聯,將採取集體行動方式杯葛各校的學雜費調漲說明會,7月2日將前往教育部前,抗議教育部監督不力,要求教育部實現前教長黃榮村「今年要全力促成大學學費不調漲」的承諾。

  輔仁大學昨天舉行「九十三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會議」,包括黑水溝社在內的輔大學生,在場外大聲疾呼校方利用暑假舉辦調漲學費會議,有漠視學生權益嫌疑,學生更進一步希望採取「學費公投」,讓每一位學生都有機會表達意見。

  此外,包括高雄醫學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的學生,也曾不滿學校以公聽會方式宣布調漲學費的行為;反高學費聯盟杯葛各校的學雜費調漲說明會,第一波鎖定台大、政大,第二波則是中央及玄奘。

  反高學費聯盟總召集人簡淑惠指出,教育部應負起監督學費調漲的職責,卻訂出「十五%結餘門檻」方式,根本是推卸責任的作法,這等於將調漲學費自主權交給校方,只會衍生更多問題,校方可能作假帳,大學經營也將逐漸商品化,與教育本質背道而馳。

私校法明定教部有權規範

  大學學雜費可能衍生成為私立大學與教育部「對簿公堂」,國立大學也認同有法令解釋的必要,顯示大學學雜費是否屬於大學自主權限,有待釐清。

  依據大學法附則第廿七條,及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三條,均規定「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規定之範圍」,私校法第六十四條更規定,「私立學校年度收支預算經董事會核定後,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執行之。主管機關認為前項收支預算有不當者,得予糾正」。顯示教育部有權針對大學學雜費做出規範,甚至有權否定包含學雜費在內的學校收支項目。

  但各大學對於法令所謂「範圍」的看法不一,由於私校法第六十三條同時規定,「前項範圍應參酌﹃教育成本﹄及﹃學校健全發展需要﹄定之」,部分私大認為,教育部新公式會僵化限制學校建築與購地,有損校務健全發展,且第六十四條顯示私校收支僅需送教育部「核備」,未必需教育部核准,應屬大學自主權責。

  此外,八十八年制訂的「大學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係經過行政院教推小組核定,此次教育部逕自修訂方案,不僅未經行政院討論,也未徵詢大學意見,程序有甚大瑕疵,將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記者黃以敬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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