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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米控告江蕙專輯MTV侵權案 二審敗訴

2004-06-05 16: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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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五日電)藝人江蕙的國語歌曲「晚婚」MTV帶,被台灣知名繪本作家幾米控告抄襲其著作「向左走,向右走」,全案經二審改判不構成侵權定讞,幾米確定敗訴。

江蕙於民國八十九年初推出「江蕙‧我愛過」專輯,其中單曲「晚婚」的MTV劇情內,有一幕「女主角因曾邂逅心靈契合之男主角,但卻因造化弄人而失去聯絡,又一直不能重逢,因此而錯失姻緣,造成年紀老大尚未成婚」,被幾米幾認為與其繪本著作內容類似,因而控告MTV導演鄺盛與發行專輯的唱片涉及侵權。

全案一審時法院判決鄺盛須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江蕙所屬大信唱片公司不得發行MTV的影像出版品,還須銷毀已製作完成的MTV,被告因而提起上訴。

鄺盛向法院表示,「晚婚」的MTV是依詞曲意境與同仁腦力激盪後,架構出一個有故事情節的拍攝內容,所有橋段均為他的靈感或過去經驗,他在拍攝前並未讀過幾米的作品繪本,相關的文藝創作皆是作者依先前經驗及前輩作品為靈感來源,加以融合、演化後發揮成己身作品,不能因稍有雷同即指責對方抄襲、改作,何況類似情節也曾多次出現在其他電影中。

高院合議庭比較兩種創作品後認為,兩者所表現之的意念雖有類似之處,然在具體事件及男女彼此互動關係上並不相同,不具有實質近似性,全案不構成侵權,因此二審改判,廢棄一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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