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歡迎僑胞回國 參加九十三年十月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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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僑務委員會為歡迎海外僑胞踴躍回國參加雙十國慶活動,並鼓勵僑胞響應政府「二00四台灣觀光年」計畫,特將十月慶典活動須知公布如下:

一、參加資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九日回國入境,辦妥報到手續之僑胞(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以前回國者,恕不接受報到)。

二、登記日期︰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登記方式﹕

(一)個別僑胞︰

1、可至僑務委員會網站()十月慶典 活動專頁辦理登記。
2、由僑務委員會網站下載僑胞登記表詳填後,傳真至僑務委員辦理;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

  3、以快遞或掛號將僑胞登記表逕寄僑務委員會(快遞日或掛號郵戳需在九月二十日以前)。

(二)僑團︰請填寫僑團名冊及僑胞登記表,並依組團注意事項辦理登記。

四、組團注意事項︰

(一)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十人至四十人為度。

(二)僑團組成後,請以正楷填寫僑團名冊(含僑胞登記表),每人檢附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二張(背面請書寫中、英文姓名)於九月二十日前送交文教中心以快遞核轉僑務委員會。

(三)僑團名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已在台定居及無法返國者請勿列入。

(四)僑團回國前,如抵台日期、飛機班次或回國人數,有所變動,請先行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3566326。

(五)為方便接待,同一僑團接送機均以一次為限。

(六)接送機日期:

1、接機:十月四日起至十月九日止。
2、送機:十月十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

五、報到時間︰自十月五日起至十月八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十月九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地點︰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五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一樓)。應備文件︰入境證件(護照或入國許可證等證件)、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二張;僑團報到應檢附團員名冊一份。

五、活動日程︰

十月九日(星期六)下午二時至四時或下午七時至九時參加四海同心音樂會。
十月十日(星期日)參加國慶大會活動。
十月二日至八日或十月十一日至十八日可參加旅遊活動。

六、附註︰

(一)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啟程回國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二)慶典期間參加僑務委員會所安排之團體活動,交通工具由僑務委員會統籌調派。旅遊參訪活動期間,交通工具由代辦旅行社提供。自由活動或個別活動,不提供交通安排。

(三)僑務委員會慶典接待服務對象以僑胞(含外籍僑眷)為限,外籍人士恕不接受。

(四)國慶四海同心音樂會注意事項:

1、四海同心音樂會訂於十月九日下午二時至四時及晚間七時至九時於國家音樂廳各演出一場(二場節目相同),參加者須憑入場券進場。

2、入場券發放方式:

※凡於十月五日至八日報到之僑團,僑務委員會將配合全團意願決定場次後於報到時提供入場券;九日報到者,則由僑務委員會參酌實際報到人數提供指定場次入場券。
※個別僑胞方面,則依報到時間先後,依個別意願於報到時提供入場券;倘指定場次額滿時,則由僑務委員會提供其他場次入場券。

 (五)僑胞旅遊活動注意事項:

1、僑務委員會今年十月慶典僑胞旅遊活動係採補助僑胞旅遊經費每人最高補助額新台幣三千元為上限方式辦理。

2、實施期間:
※自九十三年十月二日起至十月八日止。
※自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起至十月十八日止。

3、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之旅遊活動條件如下:

※旅居國外之僑胞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以後入境。
※十月五日至九日於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九十三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且出席十月九日「國慶四海同心音樂會」或十月十日「國慶大會」者。
※於前述實施期間憑「僑胞證」參加由僑務委員會委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之二十家優良旅行社或由僑胞於海外自行組團洽妥國內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旅行社所辦國內三天二夜以上之旅遊活動。

※實施辦法請詳見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慶典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六)僑團名冊及僑胞登記者可逕自僑委會網站「」下載,或可至文教中心服務台索取。僑團組團之報名名冊,請於九月二十日前送交文教中心核轉僑務委員會。

(七)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電話:770-4514456 請洽古小姐或張小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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